03.08 山東省“互聯網+”醫療臨時納入醫保

3月7日,記者從山東省醫保局獲悉,為了發揮“互聯網+”醫保服務的優勢作用,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方便群眾就醫購藥,省醫保局和省衛健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積極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臨時納入醫保基金。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醫保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政策。山東商報·速豹新聞記者 劉慶英

納入醫保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有哪些

按照《通知》要求,經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設置互聯網醫院和批准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願的原則,經與各市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後,納入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其中互聯網醫院包括以實體醫療機構為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託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以及為常見病和慢性病參保者提供的“互聯網+”複診服務,按規定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包括複診費、處方續方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藥品費用等。

互聯網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醫保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政策。

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臨時納入醫保基金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實施意見》規定執行。

對山東省公佈的互聯網複診費等項目,按規定的價格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對疫情期間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各市可綜合考慮成本測算、經濟性評估、與線下同類項目的比較分析等因素,與醫療機構協商確定價格並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各市臨時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步報省醫保局備案。

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參照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的價格、醫保支付標準及支付政策執行。

省市聯動建設醫保處方流轉結算平臺

山東要求,各市醫保部門應針對疫情特殊時期制定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補充協議,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範圍、開展服務的條件、收費價格和結算標準、支付方式、總額指標管理以及醫療行為監管、處方審核標準等內容,原則上對線上和線下醫療服務實行統一管理。疫情期間,醫保經辦機構應簡化手續,通過網上籤約、網上備案、擇期補籤等“不見面”方式辦理協議簽訂工作。

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可納入其依託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總額管理,或實行額度單獨管理,各市可根據醫保基金支撐能力,合理確定年度醫保預算額度,並結合參保人員就醫流向、醫療服務能力及互聯網醫療服務開展等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以醫保電子憑證為基礎,線上醫保結算為支撐,省市聯動建設醫保處方流轉結算服務平臺。各市醫保部門要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及時公佈“互聯網+”醫療服務醫保結算接口規範,指導定點醫藥機構加快升級改造信息系統,實現醫保在線直接結算支付。

《通知》要求,為減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各市要認真落實“長處方”醫保報銷政策。鼓勵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按規定自行或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送藥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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