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 知縣奇斷田產案(天下奇案)

■文/唐寶民

清乾隆年間,湖南寧遠縣住著一個叫匡誠的人,匡誠沒有兒子,為將來養老計,就從當地的陳家收養了一個兒子,取名叫匡學義。但後來,匡誠又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匡學禮,就給了匡學義八畝地讓他迴歸了本族。又過了些年,匡學禮患了重病,就送給匡學義八畝地,請他對自己家的事多加關照。後來,匡學禮病故,留下了二百多畝田產。匡學禮的妻子李氏不識字,就讓能識文斷字的匡學義幫助打理田產,這樣前後經過了十七年,在李氏的辛苦努力下,家裡的田產又增加了一百多畝。

知縣奇斷田產案(天下奇案)

話說有一天,某人要買李氏的一塊田產,恰好匡學義外出了,李氏就找了一個鄰居幫著查檢地契,結果發現地契上寫著“田產是李氏和匡學義一人出資一半購買的”!李氏大為驚訝,這怎麼可能呢?匡學義只是幫忙,並沒有出錢購買田產啊!她連忙把所有的地契都找出來,結果發現所有的地契都是這麼寫的。匡學義回來後,李氏便問他這是怎麼回事,可匡學義一口咬定所有田產都是兩人共同出資購買的。無奈之下,李氏只好以欺詐田產為由將匡學義告到了官府。縣令審理了此案,最後認定所有田產確實是兩人共有的,因為地契上寫得清清楚楚。李氏不服,又不斷上告,但各級官府都根據地契上的文字判定田產歸李氏及匡學義共同所有。

乾隆五十二年,寧遠知縣調走,汪輝祖成為新任寧遠知縣,這時,李氏又來告狀,汪輝祖認真審閱了案卷,判斷這的確是一起欺詐田產的案件。汪輝祖是個極為負責任的官員,想為李氏主持公道,幫助李氏把田產奪回來,就想出了一個辦法。有一天,汪輝祖將李氏及匡學義傳到堂上,雙方各自陳述之後,匡學義要求按照地契上所寫認定田產的歸屬,汪輝祖便依據地契上所記載的證據判田產各自擁有一半。李氏當然不同意,再三哀求汪輝祖分清是非,並在堂上大哭大鬧,汪輝祖裝出生氣的樣子將李氏趕了出去。然後,汪輝祖與匡學義開始聊家常,不停地誇匡學義善於經營、治家有方,匡學義也十分得意,便眉飛色舞地講了起來……汪輝祖看匡學義面露得意之色,就突然問他:“你家現在一共有多少田產?”匡學義回答說:“一共十三畝。”汪輝祖又問一年能收多少糧食,匡學義答說:“可收稻穀三十一石、米十六石。”汪輝祖又問:“聽說你家有七口人,都能幫你做活兒嗎?”匡學義回答:“不是,只有十八歲的大兒子能幫我做點兒活兒。”汪輝祖又問:“這麼說來,你種地所得,交了軍糧後,餘下的不過十四五石米,你要贍養六口之家,不容易啊!”匡學義說:“是啊,日子過得是清苦一些。”汪輝祖便問:“那麼,你哪來的餘錢與李氏一起買田產呢?買了那麼多田產,即使是出資一半,也是個很大的數目啊!看來,你的錢肯定是偷來的了!”說罷,立即站起身,把事先準備好的歷年失竊案的卷宗拿了過來,拍案大怒道:“你老實交代,這些案子是不是你乾的!”匡學義嚇得大驚失色,跪地叩頭說:“大人,我是守法良民,從來沒幹過偷竊之事啊!”汪輝祖故意憤怒地說:“還敢狡辯!如果沒偷盜,你用來購買田產的錢是哪來的?”匡學義嚇得面如土色,說:“大人,實不相瞞,買田產的錢全是李氏出的,我只是在地契上作假寫成與她‘同買,想等她過世後與她兒子爭田產……”有了匡學義的交代,汪輝祖便重新審理了此案,命人塗掉了地契上匡學義的名字,將所有田產都判歸李氏所有。一件十分棘手的案子就這樣解決了。

這是《病榻夢痕錄》一書中記載的一個案例。

選自《啟迪與智慧》20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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