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 蘭山區人民法院特別告知


蘭山區人民法院特別告知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為更好地保障防疫期間當事人訴訟權利及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央及省市相關通知、指示精神和要求,現就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排期(含公告)的庭審、調解、質證等訴訟活動;其中公告排期庭審依法順延,其他庭審及訴訟活動本院將另行通知。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七十二條相關規定,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者身在受疫情影響關停交通的地區,無法到我院參加庭審等訴訟活動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請延期。

三、向我院申請立案、繳費、退費、閱卷及補充材料等事項的,建議登陸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門戶網站(http://lylsqfy.sdcourt.gov.cn/)、臨沂蘭山區人民法院公共服務網(http://www.lscps.gov.cn)及“臨沂蘭山法院”官方微信,點擊 “網上立案”“網上閱卷”等訴訟服務模塊,進入系統辦理,並通過電子郵件接收訴訟材料,或通過EMS郵寄方式向我院遞交有關訴訟材料。

四、我院12368訴訟服務熱線自1月28日起進入正常工作模式,接聽時間為: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五、執行案件中,涉及財產查控措施的,我院將繼續通過網絡查控進行;對用於疫情防控防治的物資以及各類捐贈救援款項、物資,不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依法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開展;部分案件線下財產查控、處置等措施可能會受到交通關停的影響,敬請諒解。

六、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親至法院辦理的,請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護,並配合我院相關檢查,如有體溫高、咳嗽等症狀,請主動告知安檢人員。

七、疫情防控期間,我院將繼續全力以赴依法推進案件審理、執行工作,部分案件採取相關措施受到影響、帶來不便的,敬請諒解。

特此告知。


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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