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荊門版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出臺

市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了《荊門市信用“紅黑名單”管理制度(試行)》,以規範我市信用“紅黑名單”認定、發佈、應用、修復、退出和權益保護工作,構建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我市在實施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財政資金支持、國家工作人員招錄和管理監督、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表彰獎勵等工作中,查詢信用主體信息,進行聯合獎懲。

 “紅黑名單”的對象

“紅名單”即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因誠實守信行為受到黨政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以及受到法律法規授權委託登記註冊的行業協會表彰、獎勵和扶持,或被有關部門實施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確定為最高信用等級的,均將記入“紅名單”。具體包括:經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宣傳部、省總工會及省有關部門,市政府、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及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評選認定,獲得與誠實守信行為相關先進榮譽的信用主體。

“黑名單”即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經黨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組織認定為嚴重失信行為以及被確定為最低信用等級的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將被納入“黑名單”,包括存在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公信力的行為,拒不履行國防義務,拒絕、逃避服兵役,拒絕、拖延民用資源徵用或者阻礙對被徵用的民用資源進行改造,危害國防利益,破壞國防設施等行為,如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強制性產品認證等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無證照經營、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知識產權、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失信行為。

對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被相關部門列入異常名錄的信用主體,應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加強跟蹤監管。

“紅黑名單”認定與發佈

“紅黑名單”由縣級以上國家機關、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統一標準認定。行業協會商會、大數據企業、金融機構、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等各類單位和公民可向認定部門(單位)提供相關信用主體信息,將其作為“紅黑名單”認定的重要依據。初步名單經核查公示無異議後認定,有異議的,由認定部門(單位)核實後再認定或取消。“紅黑名單”都有一定有效期,超出有效期自動退出。

“紅黑名單”有集中發佈和自行發佈兩種方式。市信用辦每季度將牽頭集中發佈。集中發佈的“紅黑名單”將在荊門政府門戶網站、“信用荊門”網站、荊門日報、荊門晚報等媒介公告。自行發佈即由認定部門(單位)通過部門網站、“信用荊門”網站、新聞媒體自行發佈。“紅黑名單”實行信息共享、動態管理和查詢應用。

 “黑名單”可修復

“黑名單”主體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可進行信用修復。由認定部門審查後出具信用信息修復決定書,按相關程序修復“信用湖北”“信用中國”網站信息。但是,對失信情況特別嚴重的“黑名單”主體,可依法依規認定其不得修復信用。

 “紅黑名單”主體將受到聯合獎懲

對確定為“紅名單”的信用主體,建立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優先提供公共服務,優化行政監管安排,降低市場交易成本。對確定為“黑名單”的信用主體,依法依規採取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和社會性約束和懲戒。

對確定為重點關注的信用主體,認定部門(單位)採取約談警示、審慎辦理、約束限制等措施加強監管。重點關注信用主體在有效期內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應及時轉入“黑名單”。(記者戴永君 通訊員陳衍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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