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資質初審環節但各市仍需出原件審核證明!

7月31日起,取消各市縣級住建部門初審環節,但各市州需出具原件審核證明。由省廳核准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事項,企業直接報省廳核准。

取消資質初審環節但各市仍需出原件審核證明!

1、7月31日起,取消各市縣級住建部門初審環節,但各市州需出具原件審核證明。

2、由省廳核准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事項,企業直接報省廳核准。

3、6月7日起,在武漢、襄陽、宜昌市自貿片區及開發區等地區,試行告知承諾審批。

4、2個月內,對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實地核查。有不符的,應當要求其在1個月內整改。

5、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將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並將被納入信用監管。

文件原文:

關於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取消初審工作的通知

鄂建辦〔2018〕253號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住建委、規劃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關於印發〈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深化行政審批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鄂建辦〔2018〕231號),取消省廳核准企業資質的市州初審環節。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省廳核准的資質審批事項,包括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及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取消各市縣級住建部門初審環節,市州審核申報資料與原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出具原件審核證明。

二、由省廳核准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變更事項,企業直接報省廳核准。

三、從2018年7月31日起執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

關於建築業企業資質實施告知承諾審批的通知

鄂建辦〔2018〕254號

武漢、黃石、十堰、襄陽、宜昌、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仙桃市住建委(行政審批局):

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辦公室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推進“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8〕6號),印發了《關於對〈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實施告知承諾的決定》(鄂職轉辦發〔2018〕27號,以下簡稱《決定》),現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幾點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明確時間與範圍

自2018年6月7日起,在武漢、襄陽、宜昌市自貿片區及開發區,黃石、十堰、荊州、荊門、鄂州、孝感、黃岡、咸寧、隨州、仙桃市開發區等試點地區從事建築活動的企業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實施告知承諾審批。

二、強化批後核查與監管

各地主管部門在做出准予行政審批的決定後2個月內,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實地核查。發現被審批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應當要求其在1個月內整改;整改後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將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資質,並將被納入信用監管。

三、做好銜接協調

各地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制定相應的審批工作流程和規章制度,明確受理人員、審查人員、審批領導的權限和責任,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做到批管分離、政務公開、陽光審批。獨立設置行政審批機關的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城市政府統一安排與其對接,確保告知承諾審批順利實施。

四、優化審批服務

各地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決定》規定的程序、時限及資料要求,編寫辦事指南,繪製工作流程圖,明確審批的內容、標準、時限、責任並在網上公開。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規章制度。在政務服務中心開闢信息查閱區,方便企業和群眾查閱跟蹤審批信息。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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