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發佔地戶剩餘年限補償款(青苗補償)455.2748萬元。
三、按國家規定,村集體可以提留20%以內,作為公益資金,我村本著儘量將補償款多發給村民的原則,決定此次提留360萬元約8%
四、總收款 青苗補償 村提留 現餘
4923.84萬元-455.27萬元-360萬元=4108.57萬元
現淨餘款4108.57萬元,全部用於村民分配,10成14000元我們會抓緊時間儘快整理出各家各戶的成數,早日將補償款分發到村民手中。
代家堡村
黨支部
村民委員會
2018年8月13日
代家堡村2017-2018年
瀟河產業園區徵地補償分配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兩委會領導經過多次走訪、瞭解、參考其他村鎮的分配方案,結合本村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和諧、團結、全面的原則,經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最終確定我村本次分配方案如下:
第一條:1983年分地(土地登記本)在冊的,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及家庭成員享受本村這次分配。
第二條:已婚婦女分配
1、本村婦女出嫁戶口未遷出的,本人享受全成,其子女按5年1成分配,遷出又遷回本村的(有土地經營權的本人享受5成,其子女按5年1成分配
2、未有土地經營權的本村婦女出嫁,戶口遷出又遷回的,按5年1成分配,不足5年的按1成分配。
第三條:有女無兒的上門女婿
1、確定是上門女婿的,並能負責贍養老人的義務的可享受全成,(附家庭成員協議書),只限一個女兒。
2、其它女兒戶按本方案第二條執行
(附:第二條:本村婦女出嫁戶口未遷出的,本人享受全成,其子女按5年1成分配,遷出又遷回本村的且有土地經營權的本人享受5成,其子女按5年1成分配。未有土地經營權的本村婦女出嫁,戶口遷出又遷回的,按5年1成分配,不足5年的按1成分配。)
第四條:離婚、喪偶的婦女及其子女的分配
1、本村婦女喪偶後再招的上門女婿,按全成分配。
2、嫁到本村的婦女,離婚的,戶口未遷走且有土地經營權的可享受全成分配。
第五條:有兒有女,女兒結婚未遷走和遷回戶口的,同時
兒子未婚且喪失勞動能力並不能自理的,沒有贍養能力的(指有殘疾),女兒、女婿、子女享受全成。(僅限一女)
第六條:本村現役軍人。在校大、中專以上學歷的在校生。(本條款指符合本方案第一條之規定的本村村民)。
1、在部隊服役的義務兵,服役期間享受全成。
2、部隊軍官和士官及隨軍家屬,享受全成。(提供部隊證明)
3、在校大、中專以上的學生,可享受全成(戶口遷走的,必須持有所在學校的學生證明書)。
第七條:回村職工、離退休人員分配
1、非轉農的戶口遷回本村,享受國家離退體等待遇的機關和國家集體企事業單位的人員不滿10年的享受1成,滿10年按2成分配。
2、非轉農戶口遷回,在職享受國家待遇的,按10年1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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