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社保繳費基數還是公積金繳費基數,都是要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來確定繳費基數的。
職工的工資總額並不是我們的實發工資,也不是每月所謂的應發工資。而是包含了各種津貼補貼、加班費、年終獎金之後的總工資。
正常來說,繳費基數應當等於工資總額的月均值。大約每月的實發工資,更大於每月的應發工資。
![為什麼實發工資和公積金基數工資不一樣?](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實發工資應當扣除每月的社保公積金個人部分。
一般來說,需要扣除繳費基數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是養老8%,醫療2%,失業0.5%,住房公積金5%到12%,機關事業單位還有職業年金4%,另外還有個人所得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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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實發工資和公積金繳費基數不一致是常有的事情的。
但實際上社保和公積金繳費基數必須跟實發工資總額相同,高了、低了都是違法行為。
確實有一部分違法企業,通過降低繳費基數的節省用工成本。這樣就侵犯了我們職工的合法權益。
如果職工計算出來的本人實際繳費基數跟用人單位繳納的不一致,社保部分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稽核部門反映,住房公積金部分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只有大家共同起來維權,社會才能夠形成風清氣正的和諧勞動關係環境。希望相應執法部門也應該加強監察力度,引導用人單位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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