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
去年有一部電視劇《我的前半生》
播出後受到了不少人的關注
特別是第13集中,馬伊琍飾演的羅子君
奮力奪回兒子撫養權的那一段劇情
更是賺足了觀眾的眼淚
“六一”兒童節來臨,小編想要和大家回憶的不是這部電視劇,而是想通過這部劇,跟大家講講關於子女撫養的那些事兒。
離婚不離孩子
關於撫養,你需要知道這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成為了離婚案件的爭議焦點。當前,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婚姻家庭立法都遵循了“兒童利益優先原則”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我國《婚姻法》中關於撫養的規定體現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原則,儘可能預防和減少因夫妻關係變更給未成年人帶來的影響。
一
關於撫養權,這些因素需注意
①
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況
未成年子女的年齡、性別和生活習性等,是法庭判決首先要考慮的問題。
案例:A與B同居生活期間生育了一女C,A在C滿月時將C抱回家後,拒不將C交給B撫養。B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撫養權。
裁判要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點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A將尚在哺乳期的C抱走,明顯對母女身心健康造成傷害,該行為應予以譴責。判決C由B撫養教育,A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到第3點規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②
父母的撫養條件
《婚姻法》及《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都對父母的撫養父母的撫養條件做出了要求。需要父母有正常的生理、心裡狀態以及生活行為習慣。
③
未成年子女的本人意願
《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5點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但根據孩子當前普遍認知能力,生理、心理發育狀況及結合《民法總則》第十九條的精神,實務中對於八週歲以上的孩子,在決定未成年子女撫養權歸屬時,法院一般都會徵詢孩子的意願。
案例:A與B離婚訴訟時,婚生子C已九週歲,雙方均堅持要撫養C,均不想退讓。通過對婚生子的調查詢問,C更願意與B生活在一起,最後法院判C由B撫養,A支付相應的撫養費。
裁判要旨
因為C已經年滿八週歲,具有相對獨立的思考能力與生活能力,應最大限度遵循孩子的意願,以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二
關於撫養費,這些你要知道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給付子女撫養費及誰應該給付撫養費,給付多少撫養費、在什麼時候應給付撫養費等情況是常見的問題。
①
給付子女撫養費的主體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雖未離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未結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況。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應給子女撫養費。
夫妻一方離家出走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是否應支付撫養費?
案例:A與B系夫妻關係,A長期在外,與B分居多年,且不盡撫養義務。庭審中,A承認分居期間未支付撫養費。
法院裁判
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依法判決A支付婚姻存續期間子女C的撫養費。
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是否應負擔撫養費?
案例:A與B同居生活期間生育了C,C出生後與B一起生活,A與B分開生活且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C訴至法院要求A支付撫養費。
法院裁判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義務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故法院判決A支付C的撫養費。
②
撫養費的範圍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③
撫養費具體數額的確定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撫育費的數額,這些情況要注意
子女撫養費的多少及各方承擔的份額,直接關係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撫養費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保障。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分三種情況:
首先,是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其次,對於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其當年總收入或其所處同行業的平均收入。如農民給付的撫養費的標準一般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個體工商戶、專業承包戶、私營企業主的子女撫養費,應根據其經營狀況和實際利潤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其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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