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兵法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老子《道德经》第36章:“将欲去之,必固举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将欲灭之,必先学之.”

大意为: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时放纵之,以等待时间,创造条件,最后把它夺回来。对手也是国人,想必也喜欢这些古人的调调,无非就是先给你甜头,让你认为自己已有所得,然后趁你不备,不仅取回给予你的那部分,还会将你本来拥有的部分夺过来,唉,其心可诛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兵法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春秋战国时期,齐国的商人奉相国管仲之名到楚国去购鹿,一边买还一边四处言扬:“我齐国桓公非常喜欢鹿,只要有好鹿,不惜重金也要买!”当时楚国多鹿,但楚国人只把鹿当成一般的野味,价格并不贵。楚国的商人见齐国人要买这么鹿,有利可图,便纷纷做起这桩生意,鹿的身价于是暴涨。

楚国的国君楚成王和大臣们闻知此事,都感到可笑!他们都认为齐桓公为了买这些没什么大作用的鹿,白白耗费国家的钱财,霸业自然成了泡影,而我楚国正好坐收天下。

于是楚成王暗中下令,把鹿价继续提高。调价后一头鹿的价格,都已经与数千斤的粮食相同了!这下好了,楚国人谁也不肯放弃这个发财的好机会!于是做工的离开作坊不做工了,种地的抛下农田不种地了,都购买猎具钻进深山老林去捕鹿,几乎要把整个楚国的鹿群捕尽杀光了。更荒唐的是,楚国的官兵看了也眼红,也停止了训练,兵也不当了,将行军作战的兵器改成了狩猎工具,偷偷上山,也加入了捕鹿的大军。

楚国当年因卖鹿而大富,收获的铜币堆积成山。不料第二年,楚国土地由于大片的农田无人耕种,粮米只有往年的二三成,楚国人想用铜币去邻国买粮食,却到处都买不到了。原来是管仲早已联络各国,禁止各诸侯国与楚国通商,不准卖给楚国粮食。楚成王这时才明白了,

齐桓公好鹿是假,给楚国下套儿是真,但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后来齐国集各国诸侯大军,大败人饥马瘦的楚国。

兵法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如果你的竞争对手,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对你示好,那你多半要小心了。《毛泽东选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中说:钓鱼是雅事,但必须使用鱼爱吃的钓饵,这就是“将欲取之,必先与之”吧。

兵法有云“将欲取之,必先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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