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健康醫療大數據新規出臺 醫院與企業該怎麼互撩?

“互聯網+醫療健康”三大文件相繼出臺,健康醫療大數據作為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的作用日益凸顯。近日,國家衛健委發佈《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安全和服務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為挖掘健康醫療大數據價值夯實地基。

“大家都在企盼這個政策。”北京大學腫瘤醫院信息部主任衡反修的一句話,道出醫療機構和大數據公司的心聲。此前,關於醫療機構內部是否存在大數據,業內存在爭議。根據《管理辦法》,今後,人們在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過程中產生的與健康醫療相關的數據,都可以稱之為健康醫療大數據。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都是健康醫療大數據的責任單位。醫療機構成為健康醫療大數據的誕生地,相關企事業單位在採集數據的同時,希望能夠充分挖掘數據價值。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幹,挖掘過程似乎並沒有那麼順利。

等待挖掘的金礦

縱貫醫療機構內外,覆蓋全生命週期,健康醫療大數據的產生首先呈現出分散特性。“但醫療機構是健康醫療大數據產生的核心場所。”衡反修說,北京大學腫瘤醫院每天會產生大量醫療數據,且真實性相對較高。衡反修同時強調,儘管醫療機構數據較多,但相對分散且利用率不高。

對於醫療機構而言,大數據便是一座等待挖掘的金礦,醫院管理、科研、臨床、教學、信息系統建設等醫院內部各項工作,均需要通過數據開發為其提供指導。以臨床工作為例,北京大學腫瘤醫院病理科主任林冬梅告訴健康界,通過對有效病理數據的處理分析,能夠發現病理診斷報告是否滿足臨床診斷需求,還有利於進一步發現流行病學方面的特點,併為科研提供價值信息。

“應用產生標準。”衡反修強調,《管理辦法》的一項重點內容便是推動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管理。在遴選標準起草單位與開展工作過程中,國家衛健委鼓勵醫療機構、相關企業等參與其中。“我國並不缺乏數據標準,目前的困境是沒有落地。”在衡反修看來,《管理辦法》在推動標準管理過程中,將重點推動標準落地。

《管理辦法》規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相關企業等市場主體應該建立激勵和促進標準應用實施的長效管理機制。國家衛健委將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標準化產品生產和採購的激勵約束機制,同時開展數據規範和測評工作,並將測評結果與醫療衛生機構評審評價掛鉤。

找到挖礦的鑰匙

隨著互聯網進入醫療領域,醫療機構開始對歷史數據進行開發。自2004年開始,北京大學腫瘤醫院基於信息系統對數據開展分析利用。2016年,醫院通過引入大數據技術方案,徹底解決了歷史數據高速查詢的性能問題,在臨床科研查詢準確度與覆蓋率方面得以提升。

與此同時,市場上出現一批大數據公司,或自行採集數據,通過數據分析,出具某一方面的報告,或與醫療機構合作,幫助醫院開展數據分析工作。一家專注於病理數據分析的公司告訴健康界,在與醫療機構合作過程中,是否能“說服”醫院,獲得真實有效的數據,成為關鍵破局點。

“醫療數據涉及患者隱私等敏感問題,醫院管理者對於開放數據這件事,大多持審慎態度。”衡反修強調,對於醫療機構與相關公司而言,數據安全都是生命線。對此,國家衛健委堅持包容審慎的態度,鼓勵數據共享,但須保障數據安全。

針對數據安全管理,《管理辦法》要求明確健康醫療大數據安全管理的範疇,建立健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建立健康醫療大數據安全管理的人才培養機制,明確分級分類分域的存儲要求,對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數據安全保障措施、數據流轉全程留痕、數據安全監測和預警、數據洩露事故可查詢可追溯等重點環節提出明確的要求。

衡反修強調,醫療機構在與大數據公司合作過程中,需要對其產品安全性等各方面開展全面考察。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關鍵數據脫敏工作由誰來操作、在哪個環節操作、數據脫敏的時點和範圍以及訪問控制等問題,都要有切實可行的技術和管理措施應對。

《管理辦法》強調,責任單位委託有關機構存儲、運營健康醫療大數據,委託單位與受託單位共同承擔健康醫療大數據的管理和安全責任。受託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委託協議做好健康醫療大數據的存儲、管理與運營工作。

對此,衡反修表示,此前,醫療機構與大數據公司難以建立合作關係的阻礙是責權利不明確。文件首先強調了醫療機構將醫療數據委託給第三方公司時應該注意的問題,同時明確了第三方公司對數據運營的權限邊界何在。據衡反修介紹,醫療機構與第三方公司簽署合作協議之際,會在其中規定第三方公司不可與他方合作使用醫院數據。

以往,醫療機構對大數據公司的審計與倫理審查相對嚴格,往往需要耗費數月甚至更長時間。第二軍醫大學東方肝膽外科醫院病理科主任叢文銘對健康界表示,與第三方數據公司合作開展大數據研究,繞不開醫院倫理審核,並且需要嚴格遵守審核流程。在衡反修看來,《管理辦法》的出臺,為醫療機構與相關企業合作奠定了基礎,明確了官方的支持態度。

醫療機構與大數據公司究竟該怎樣合作,衡反修提出幾點建議。對於醫院而言,要關注廠商的技術與工具能否提供解決方案;要將雙方承諾與責權利在協議中加以明確;不要指望一家公司能夠解決所有問題,要重視產品之間的功能重疊問題。

對於大數據公司,衡反修建議,首先需要通過與醫院接觸積累專業的醫療知識,併為醫院提供可落地的數據安全和技術方案。此外,大數據公司要把握好院級項目的切入點,與信息部門保持良好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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