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啄木鳥說紀」“村官”挪用惠農款包村幹部被問責

【啄木鳥說紀】“村官”挪用惠農款 包村幹部被問責

甘肅日報?每日甘肅網通訊員 喬天倩

2017年8月,定西市安定區紀委接群眾來訪,反映新集鄉小南岔村黨支部書記李傑、村文書孫政華虛報冒領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等問題。然而,調查組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初核時,卻發現了村包村領導存在思想認識不足、不負責任、監管缺失的問題。

“我的業務沒什麼問題,你們找我談話是什麼意思?”面對調查組人員,新集鄉計生辦主任張雙喜顯得從容自信。

“今天的談話不是為了計生上的事,你作為小南岔村包村領導,知不知道小南岔村2016年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的發放情況?”調查人員直入主題。

張雙喜很肯定地說:“發放程序保證沒啥問題,當時報上來的花名冊我也看了,錢都已發到農戶手裡了。”

“你確定這筆資金的享受對象準確?你有沒有親自入戶核實過?”調查組人員向張雙喜出示了2015-2016年度小南岔村受災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分配花名冊,緊接著又出示了村公共事務中支付村民勞動報酬的花名冊,此表冊中的領取人及金額均能在救助資金分配花名冊中找到。調查組人員相繼又拿出其他證據材料證明了救助資金確被挪用的事實。

鐵證如山,張雙喜低頭無語。經查,2016年小南岔村發放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過程中,村幹部弄虛作假,虛報救助對象,致使10300元救助資金被挪作他用。李傑、孫政華作為村幹部,負有直接責任,已構成違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新集鄉黨委對李傑、孫政華進行了立案審查。

張雙喜作為小南岔村包村領導,對此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瀆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涉及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11月22日,經安定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張雙喜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農村工作就得沉下身子,深入群眾,研究村情民意,不能只是看材料、聽彙報,浮於表面。這件事給我敲響了警鐘,作為聯繫村領導,不僅要了解掌握各項惠農政策,更重要的是要監管好政策的精準落實。”在談及對案件的認識時,張雙喜進行了深刻反思。

【執紀者說】

發放救助資金是為困難群眾雪中送炭,然而,因部分幹部不作為、亂作為,導致政策落地走樣,不僅真正的困難群眾得不到實惠,更會影響到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扶貧惠農政策落地過程中,相關責任人要認真履職勇於擔當,各級黨組織更要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切實保障每一分扶貧惠農資金都能真正落在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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