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對原桐廬縣衛生和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蔡忠明以受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蔡忠明利用擔任桐廬縣衛生和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王某嚴、倪某人、王某俊關於職務提拔、調整的請託,並收受上述人員送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2萬元。
閱讀更多 桐廬檢察 的文章
2020-01-09 02:48:23 桐廬檢察
2020年1月8日,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對原桐廬縣衛生和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蔡忠明以受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蔡忠明利用擔任桐廬縣衛生和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王某嚴、倪某人、王某俊關於職務提拔、調整的請託,並收受上述人員送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2萬元。
閱讀更多 桐廬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