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桐廬縣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原縣衛健局黨委書記、局長蔡忠明依法提起公訴

桐廬縣檢察院以受賄罪對原縣衛健局黨委書記、局長蔡忠明依法提起公訴

2020年1月8日,桐廬縣人民檢察院對原桐廬縣衛生和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蔡忠明以受賄罪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8年上半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蔡忠明利用擔任桐廬縣衛生和健康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王某嚴、倪某人、王某俊關於職務提拔、調整的請託,並收受上述人員送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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