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優惠政策明確

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支持籌辦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及其測試賽(以下簡稱北京冬奧會),11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佈公告,明確了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公告明確,對國際奧委會相關實體中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奧林匹克轉播服務公司、奧林匹克頻道服務公司、國際奧委會電視與市場開發服務公司、奧林匹克文化與遺產基金、官方計時公司取得的與北京冬奧會有關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國際贊助計劃、全球供應計劃、全球特許計劃的贊助商、供應商、特許商及其分包商根據協議向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組委)提供指定貨物或服務,免徵增值稅、消費稅。

公告表示,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的境內機構因贊助、捐贈北京冬奧會以及根據協議出售的貨物或服務免徵增值稅的,對應的進項稅額可用於抵扣本企業其他應稅項目所對應的銷項稅額,對在2022年12月31日仍無法抵扣的留抵稅額可予以退還;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因從事與北京冬奧會相關的工作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指定清單內的貨物或服務採購支出,對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由國際奧委會及其相關實體憑發票及北京冬奧組委開具的證明文件,按照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向稅務總局指定的部門申請退還,具體退稅流程由稅務總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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