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應提交哪些資料?

轉自:找法網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應提交哪些資料?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提交資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

(三)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四)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事業法人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複印件。社團法人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複印件。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複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

(五)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六)

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

(七)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覆印件

(九)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複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複印件。

(十)《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應提交哪些資料?

(十一)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

(十二)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格及有關材料 。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十三)拿公司執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質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

(十四)帶執照副本、代碼副本和公章辦理國、地稅證。

二、分公司財產區分

(一)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的混同主要表現在:公司的經營場所與股東的居所混合使用,或者子公司與母公司的經營場所為同一場所。

(二)

另外,股東不嚴格區分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公司財產被用於個人支出而未作適當記錄,或者沒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均將導致財產混同,其結果是公司的財產消失於股東個人的“保險櫃”中,損害債權人利益。

(三)公司業務與股東業務混同的主要表現是:兩者從事同一業務活動。而且,公司業務經營常以股東個人名義進行,以至於與之進行交易的對方根本無法分清是與公司還是與股東個人進行交易活動。此種場合下,極易發生股東利用同種營業,剝奪對公司有利的機會而損害公司利益。

三、一人責任有限公司運作機制

(一)特殊的公司治理結構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唯一性決定了其權力機構的特殊性,《公司法》明確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排除了其適用有關股東會的召集程序、股東表決程序等規定。

2、 一人股東在行使股東會職權作出相應決定時,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後置備於公司,這是《公司法》為了防止一人股東獨斷專行,濫用公司法人人格而為其設置的要式義務。

3、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不設董事會,可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可以兼職公司經理、不設監事會,可設1-2名監事。

(二)對財務監督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兼任執行董事是普遍存在的,使得股東個人交易極易與公司財務混同,為一人股東“損公肥私”提供便利。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進行特別監督,是各國普遍採取的措施。在美國,即使是最小的公司,也必須保存備忘錄、年度財務報告和稅務交款單,以供檢查。

3、在澳大利亞,專門設立了私人會計公司,負責對一人公司的財務進行監督。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應提交哪些資料?

(三)《公司法》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

1、《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第165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前者歸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中,後者則歸入《公司財務、會計》,二者毫無實質差別,僅僅是個別字詞的出入。

3、在同一部法律文件中,內容毫無二致的兩個條款造成了立法的重複,實屬沒有必要。

以上為小編整理出的關於公司法、責任有限公司資料的種種,其中設立分公司的材料較為齊全。有一句話說得很好,“種一棵樹最好的時間是十年前,其次是現在”。只要行動起來,一切都不會太晚。法律會教你一直行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