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事業單位改革無疑是一個熱點的話題,事業單位改革有人歡喜有人愁,從事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繼續保留其身份,開支由財政繼續承擔。而從事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隨著事業單位改革的大潮將專制為企業,原有事業單位編制的人員將失去編制,轉為與轉制後的企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轉企的事業單位效益不好,不能積極的迎合市場需求,就會面臨撤銷、解散,那麼其中的臨時工怎麼辦?
改制前的事業單位種臨時工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種是與改制前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原體制內人員一同推向市場,如果單位經營不善,這類臨時工將面臨失業、下崗。
第二種是勞務派遣,他們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他們由勞務派遣公司為其繳納“五險一金”並派遣至事業單位工作。如果單位經營不善,勞務派遣員工主要出現以下幾種形式:
1、如勞務派遣合同有勞務派遣單位撤銷,該合同自動失效這句話,那麼勞務派遣員工將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關係自動終止。
2、勞務派遣員工重新回到勞務派遣公司,由其公司重新派遣新的公司崗位。
3、事業單位改制後成立新的機構,由勞務派遣公司將人員重新派遣到新機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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