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1)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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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中關於合同欺詐的案例並不鮮見,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股權本身也是民事行為之一,自然也應當受《合同法》規制,遵循欺詐行為認定的標準。

但由於股權轉讓的特殊性,其欺詐的認定又有區別於一般的買賣合同中的欺詐特殊之處。股權轉讓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股權轉讓過程中股權轉讓價值的認定存在疑難,因為一般轉讓方與受讓方在接洽轉讓事宜時不僅僅要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其他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問題,還要考慮到轉讓數量、股權價款的計算方式、價值計量依據、行業前景、公司運營狀況、財務狀況等系列因素,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轉讓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1)

但是結合目前實務中發生的問題,股權轉讓欺詐中也存在諸如以下的問題:

一、欺詐與解散事由是否發生重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據此可以看出欺詐的核心在於受讓方在接收到錯誤的信息情況下做出錯誤的真實意思表示。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1)

相較於公司解散之訴中公司股東之間因為矛盾導致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來說,欺詐有可能成為解散事由的根本原因。如在一人實際控制的有限責任公司在發生部分股權轉讓之後,受讓方與實際控制人之間也可能因為股權轉讓過程中的矛盾導致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當然也不排除在轉讓過程中轉讓方實現允諾的入股之後的特殊待遇因為不能實現發生矛盾或者因為入股之後經營觀念不同進而發生矛盾情況的發生。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欺詐認定的問題(1)

但是上述的幾種情況均含有欺詐的因素在內,據此在審理公司股權轉讓糾紛過程中需要判斷此種矛盾的關鍵是股權轉讓欺詐還是公司經營嚴重困難,據此明確該案究竟是適用《合同法》還是《公司法》,來定奪案件究竟是欺詐還是解散之訴,這是根本。


今天關於股權轉讓欺詐的問題就說到這裡,下一期我們急需討論股權轉讓欺詐中的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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