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 定增能賺8倍?他騙走了100萬,拿去炒股“血本無歸”!平安銀行“躺槍”

現實生活永遠比劇本更大膽。“投資銀行的定增能賺到8倍收益”,如此拙劣的騙局,卻還是有人不知不覺中招被坑。

這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日前,裁判文書網公佈一則判決書顯示,前中原證券某營業部員工張某在未獲得平安銀行定增產品授權銷售資格的情況下,謊稱每份產品收益有8倍。在成功騙取客戶信任後,經過兩次設局,將客戶100萬現金裝入自己腰包,最後竟然炒股把騙來的錢一口氣虧完。

時隔18個月後,東窗事發,客戶將張某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張某因詐騙100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謊稱定增產品最高賺8倍

券商員工精心設局哄騙客戶

對於投資者而言,走過最長的路,估計就是騙子的套路。而這騙子還帶著證券公司營業部經理的身份,更是讓人防不勝防。

日前,裁判文書網上公佈的一則判決書曝光了券商營業部員工設局詐騙案件的事情原委,期間竟還利用了平安銀行發行百億定增產品的機會。套路之深,令人難以設防。

定增能赚8倍?他骗走了100万,拿去炒股“血本无归”!平安银行“躺枪”

根據判決書顯示,張某原是中原證券某營業部的客戶經理。據證券業協會信息顯示,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張某在中原證券任職,隨後轉去萬聯證券任職。

定增能赚8倍?他骗走了100万,拿去炒股“血本无归”!平安银行“躺枪”

2015年9月,張某利用其券商員工的身份,在未取得平安銀行股票定向增發產品的授權銷售資格情況下,謊稱每份產品收益為投資金額的3至8倍,欺騙馬某拿出100萬來投資平安銀行股票的定向增發產品。

按理說,普通的理財產品翻倍收益都很難。8倍收益為何能夠輕易贏得客戶信任呢?

一方面,張某聰明的利用平安銀行這張招牌,向客戶營銷,但客戶自身無法識別其是否具備真實的銷售資格。

2015年5月20日,平安銀行發佈公告,公司大股東以及財通基金、易方達資產等機構參與定增,募資99.99億元,認購價格為每股16.7元。平安銀行百億定增一度成為媒體熱搜話題,這也在無形中給了投資者先入為主的印象。

另一方面,由於張某並未獲得銷售定增產品的資格,期間不得不通過曲線轉賬的方式,先將騙取的現金退還了一次,然後再重複設局套取。由於有了前述張某還錢的動作,讓客戶以為資金的安全性能夠得到保障。

據受害投資人馬某的陳述,“2015年夏天,張某向其介紹平安銀行定向增發的股票,並承諾有收益為3至8倍,期限18個月,每份200萬元。”馬某認為有風險不願意投資,張某則對其表示沒有風險,可以保證本金安全且不低於銀行利息。

彼時,馬某表示自己沒有200萬元、張某則聲稱馬某出100萬元,自己出100萬元,兩人湊一份。過了幾天,張某又前往馬某家中做工作,並向馬某出示了一份打印的委託書。看似規範的流程操作,讓馬某難辨真假。

在張某的遊說下,馬某選擇了相信張某。於是馬某向張某提供的一個上海基金賬戶中匯入了100萬元,但沒過幾天前被退了回來。張某對馬某說該投資項目已經結束,因為錢被退了回來,馬某更加信任張某。

一次套取的動作完成後,張某才開始實施真正的騙局。2015年9月,張某再次找上馬某,並向其表示可以投資另外一家公司,但必須匯入張某個人賬戶,然後投資基金。在充分信任張某的前提下,當天馬某就把之前的100萬元轉賬給張某。

100萬現金裝入自己腰包

轉身炒股投資全部虧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馬某之外,張某還用同樣的方式謊稱銷售定增產品,並向同事的客戶和同學兩人進行營銷,兩人一共投資50萬。當時,張某也用高收益的說法向他們承諾,“幫忙買到定向增發基金,張某負責湊1000萬,收益可以翻倍。”

實際上,張某個人非常清楚所謂的投資銀行定增產品根本就是贏得客戶信任的一個幌子。在上述判決書中,張某坦白稱,定向增發基金業務其實是不允許在證券市場流通的,其組織馬某等人投資屬於個人行為。

對於投資收益的說法,張某自己卻給出了另外的版本。張某表示,自己當時想馬某介紹平安銀行定增產品投資,預期收益是投資額的1.5-2倍,最少需要投資300萬元。

但張某後來知道,平安銀行的定增投資很難做,自己也根本沒有銷售該定增產品的資格。受害人馬某及另外兩名客戶將150萬資金轉入後,張某就開始通過妻子的證券賬戶進行炒股。無奈的是,張某炒股鉅虧,在同學和同事客戶的追債下,張某不得不將其中50萬元還回去,而屬於馬某的100萬元則全部虧完。

定增能赚8倍?他骗走了100万,拿去炒股“血本无归”!平安银行“躺枪”

2017年4月,馬某投資的100萬元到了當初承諾的18個月的期限,但卻無法聯繫見到張某。2017年5月,張某明確表示無法還錢,投資的基金公司賬戶被凍結,錢無法退回。馬某想要張某提供所謂投資基金公司的憑證,但張某無法提供,隨後失聯。此時,馬某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

詐騙100萬終被判11年

投資需強化風險意識

2017年10月17日,馬某報警,並向警方提供了雙方簽訂的委託書,上述委託書顯示,2015年9月24日,馬某委託張某全權代理辦理參與財通基金定向增發相關手續,約定期限15-18個月。

根據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核實,張某在獲取馬某資金前,曾經與財通基金工作人員林某有過聯繫,並諮詢了平安銀行定向增發產品一事。但與馬某簽訂代理委託書後並獲得資金後,隨即投入股市用於炒股和償還個人債務,致使100萬錢款無法返還,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實施了詐騙被害人的行為。

另據法院核查,通過中原證券的業務流水顯示,從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6月3日,張某投入股市的全部虧損。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方法騙取他人錢款1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構成詐騙罪。二審期間張某積極償還被害人10萬元,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騙局,除了張某精心設局詐騙客戶套取100萬現金之外,客戶投資理財產品的風險意識也相對薄弱,僅根據無法驗證的委託書和券商員工個人說辭就甘心掏錢,因對不符合常理的“投資賺8倍收益”說法而心動,最終慘受損失。這也意味著,對於部分投資者而言,理財投資其風險意識尚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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