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補償協議簽約期限已過,菏澤這2個地塊共11人將被依法徵收

10月16日,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發佈了兩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通告

具體內容如下

補償協議簽約期限已過,菏澤這2個地塊共11人將被依法徵收

因牡丹區2013-9號地塊(菏澤市立醫院擴建)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區政府於2013年4月2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西安路以東、曹州路以南、市立醫院以西、牡丹區政府家屬院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併發布通告。自徵收通告發布以來,廣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部門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截止目前,該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個別被徵收人雖經房屋徵收部門及有關單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為確保牡丹區2013-9號地塊(菏澤市立醫院擴建)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對被徵收人範愛金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通告。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補償協議簽約期限已過,菏澤這2個地塊共11人將被依法徵收

因牡丹區2016-16號地塊(三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區政府於2017年6月19日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對太原路以東、牡丹新村(含)及魏海自然路以南、天香路以西、黃河路以北(以規劃部門劃定的徵收紅線為準)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併發布通告。自徵收通告發布以來,廣大被徵收人積極配合徵收部門開展房屋徵收工作。截止目前,該項目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已過,個別被徵收人雖經房屋徵收部門及有關單位多次做工作,仍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安置補償協議。為確保牡丹區2016-16號地塊(三期)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利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對被徵收人馮清民、康延文、魏延進、刑留記、田美華、張治國、楊大為、張慶美、張新民、嚴巖等10人依法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通告。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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