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 婚后七年,男子常对妻子家暴,离婚时大半家产被判给妻子

许多遭受家暴的受害人,不仅在身体留下了伤痕,在内心更留下难以忘记的创伤。经常性的家暴使得受害人精神处于高度紧张和恐惧中,甚至会摧毁她们人生信念和生活的信心,扭曲性格,对受害人精神状态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那么对于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合理的损害赔偿呢?

今天的《家事微课堂》

我们有请嘉宾律师

来为我们详细解析一下

遭受家暴后索赔的事儿

本期嘉宾

婚后七年,男子常对妻子家暴,离婚时大半家产被判给妻子

[本期案例]

7年婚姻,家暴不断

阮先生与万女士于2009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2010年5月21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11月20日生育一子阮小某。婚后,二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阮先生脾气暴躁,经常对万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在万女士怀孕期间也对万女士实施过家庭暴力行为。

万女士考虑到已经怀了孩子,所以一直隐忍着,但万女士的隐忍换来的,却是阮先生的变本加厉。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期间,万女士不堪忍受阮先生的家庭暴力,曾经先后四次因被阮先生殴打为由报警。

2015年7月4日,阮先生因殴打万女士被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拘留期满后,阮先生仍不思悔改,2016年9月20日,再次因家庭琐事殴打万女士,万女士再也不堪忍受,2017年1月15日正式向法院起诉。


真是好气哦!

阮先生不知道心疼媳妇也就罢了

竟然还经常实施家暴

这样的男人还要留着白头偕老吗?

让我们看看万女士的起诉内容

双方观点

万女士主张

1.因阮先生多年来经常实施家暴,尤其是近期的家暴行为的不断升级,已经给自己的身体上和精神上均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婚内共有财产为一套房产,考虑阮先生婚内的家暴行为,请求法院判决该房产归万女士所有,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给阮先生。

3.鉴于阮先生的家暴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为此,婚生子阮小某归万女士抚养,阮先生按月向万女士支付抚养费3000元。

4. 因阮先生长期对万女士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其精神和肉体的严重伤害,万女士主张阮先生支付损害赔偿3万元。

阮先生回应

1.同意离婚。

2.关于财产分割,因为结婚以后,万女士就没工作过,家里所有的开销都是阮先生工资所得,为此,房子不同意平均分割,万女士没出钱,所以无权分得。

3.婚生子阮小某是男孩,男孩跟父亲成长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为此,不同意孩子归万女士抚养,更不同意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4. 两人虽然经常吵架,但每次打得也不严重,两口子打架动手也很常见,不同意赔偿3万元。

【法院判决】

婚后七年,男子常对妻子家暴,离婚时大半家产被判给妻子

●法院经审理此案后认为,万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阮先生同意,双方自愿离婚,法院予以支持。

●房产均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虽然万女士婚后并未参加工作,但其对家庭也有辛勤付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考虑阮先生系婚姻过错方,在该房产分配中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该房屋归万女士所有,万女士向阮先生支付货币补偿20万元(价值总房款的40%)。

●鉴于阮先生长期家暴行为,不适合抚养孩子,抚养权归万女士,经查阮先生月工资收入6000元,其每月向万女士支付孩子抚养费1800元。

●阮先生长期家暴万女士应当向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1万元。

虽然最终的判决

与万女士的主张仍有差距

但显而易见

法律对施暴方阮先生是毫不留情面的!

那么

上述案例能否成为其它案例的判例呢?

法院的判决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

对于此类案件的法院判决

我们请本期嘉宾律师解答一下!

【律师分析】

这3个问题要厘清

婚后七年,男子常对妻子家暴,离婚时大半家产被判给妻子

1.家暴受害者提出离婚会获得法律支持吗?

家庭暴力是我国《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侵犯另一方配偶的人身权益以致造成了人身伤害。一方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而因家庭暴力起诉,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家暴受害者能否取得损害赔偿呢?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一方要求离婚,那么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所应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家暴受害者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看了法律关于家暴的有关规定

真是大快人心

正所谓“法律即正义”

既然家暴受害者可以索要损害赔偿

那还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呢?

【律师提示】

诉讼时效和财产分割要关注

婚后七年,男子常对妻子家暴,离婚时大半家产被判给妻子

1.遭受家暴申请离婚赔偿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是:诉讼有时效。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得吗?

答案是:这个必须可以。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家暴行为对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被家暴一方还可以要求多分财产。主要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实施家暴的一方要考虑清楚实施家暴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被家暴的一方更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再来划一下重点

婚内赔偿,没有;

损害赔偿请求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家暴受害者被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一年内”是关键时间点;

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多得。

百年修得同船渡

千年修得共枕眠

春姐姐想说

婚姻不易

男性朋友

请珍惜你们的妻子并爱护她们

女性朋友

当你遭受家暴请勇敢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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