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1 “年滿6週歲入學”必須8月31日前出生,“一刀切”是否合適?

“年滿6週歲入學”必須8月31日前出生,“一刀切”是否合適?

每到一年升學季,“年滿6週歲入學”的規定都會牽動著許多家長的心。今年,南昌出臺文件規定,小學新生入學年齡為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週歲的兒童。吳先生的孩子差3天才滿6週歲。“小孩如果今年不能讀小學的話,只好再讀一年幼兒園。”說起這事,吳先生一臉無奈。(8月21日《法制日報》)

我國《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以及因緩學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在校年齡,由省級人民政府依照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這讓地方規定的“8月31日前出生”有了法律授權。

然而在現實中,必須“8月31日前出生”,孩子差幾天都不行,這種“一刀切”往往打亂了一些家長的計劃,讓家長很無奈很不滿;而孩子再讀一年幼兒園大多也不樂意,因為沒有新鮮感,自己熟悉的同班級同學已經進入小學了。

為了讓差幾天或者差幾個月的孩子突破“年滿6週歲上學”的規定,有的家長塗改了戶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月份;有的家長採用“曲線上學”的戰術;甚至每年8月底,許多準媽媽都要求醫生提前施行剖腹產手術。雖然家長的這些瘋狂舉動有“搶跑”、搶佔優質教育資源的考慮,但也折射出規定有點僵化。

“年滿6週歲入學”必須8月31日前出生,“一刀切”是否合適?

地方規定8月31日為截止時間,並不是法律規定,而是根據9月1日開學所形成的慣例。當初確定這個截止時間或有充分依據,或有科學論證,但近年來,不少城市學位大幅增加,生育率反而在下降——即適齡孩子在減少,而且孩子的身心發展與多年前相比也有不同,繼續沿用老慣例,未必就合適。

比如廣州教育部門最近表示,目前學位的供給量大於學位的需求量。如果某些地方學位供應充足,筆者以為“8月31日”可考慮適當鬆動,比如放寬到12月31日,也符合“年滿6週歲入學”的法律規定,這樣一來,既能消除部分家長的不滿,也能防止孩子“留級”帶來不良影響,還能避免學位資源浪費。

再看國外,美國小學入學年齡各州規定不同,也都有各自的截止時間。公立學校年齡限制較嚴,私立學校的入學截止時間則相對彈性較大。也就是說,截止時間因地制宜,存在彈性空間。從年齡來說,美國、英國的義務教育大多始於5歲,而我國距8月31日差幾天或幾個月的孩子已大於5歲,可接受義務教育。

據悉,2009年教育部網站的答覆留言顯示,學校在優先接收和保障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後有學額空缺的情況下,可考慮接收即將年滿6週歲的兒童入學。這樣的答覆顯然體現了靈活性。然而,即使現在學位充足的地方,仍然在沿用“8月31日滿6週歲”這樣的鐵律。現在,該是重新審視、靈活調整的時候了。

筆者以為,在地方規定普遍僵化的背景下,教育部能否明文規定入學彈性,值得考慮,即明確引導各地因地制宜確定小學新生的出生截止日期。

“年滿6週歲入學”必須8月31日前出生,“一刀切”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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