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2 不怕得罪人的說,現代的書法都不是寫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

書法是隨性書寫的好,還是把點畫、結構、章法等事先安排好再寫,這還真是個很矛盾的問題。許多人都認為古人很多堪稱經典的書法作品都是隨性書寫的,認為只有那樣寫才能真正表達作者的真實情感,比如王羲之寫《蘭亭序》,顏真卿寫《祭侄稿》等,還有現代毛澤東的一些書法作品,很多都是書信之類隨意書寫出來的,所以很多人說:隨意往往出經典,也只有隨意才能出經典。

不怕得罪人的說,現代的書法都不是寫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

人的心理往往是這樣的,認定一個“自然”。認為凡按習慣隨手書寫者即為“自然”,而事先安排經營者即為“做”。其實,隨意也好,安排也罷,客觀地說,作品好不好還是要靠水平說話。古人隨便一寫,可能就是一個經典,那是他們在具備了豐富的文化素養、精湛的書法技術之後完成的。今人一是文化素養缺失(現在社會上很多的所謂有文化的大師99%都是冒牌貨,幾乎全是靠忽悠撐著的,書法界恐怕連一個夠冒牌貨級別的都沒有);二是書法技術含量極低(很多人學古學不好,所以自創不楷、不行、不篆、不隸、不草的所謂現代書法),文化沒有,技術欠缺,所以現代人再弄出經典幾乎是不可能了。

不怕得罪人的說,現代的書法都不是寫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

弄不出來怎麼辦呢?做!看來只能“做”書法了,這也是沒辦法不得已而為之的事情。做就做吧!本來嘛!書法之“字”就是在訓練中養成的,而不是天生的。相對於兒童的塗鴉,訓練書法,筆法的藏頭護尾,中鋒用筆,本身即是在“做”。任何藝術只要有“術”的界定,即必然是“做”的結果。故爾從這個角度上看:只要是藝術,沒有絕對自然的東西。“作”品“作品”,即是“作”(做)出來的成品。世上哪有不“做”而成藝術品的?無非是做的程度不一樣而已。有些作品水平不高,做的痕跡太明顯;有的卻“做”得十分自然。至於在效果上的“做”,有一部分是作品本身的缺陷,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審美意義上的“做作”。另一部分則是我們不習慣看它。但審美習慣是可以改變的;宋元明人看魏碑也不習慣;到清代阮元、包世臣不就被奉為經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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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本身不是問題,但我們的做,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是現在一般不被重視的;就是它要有一個“主題”,所有的“做”,都必須圍繞一個構思與思想的。這是古典型書法所不具備的。現在的學院派所謂書法不就是用拼貼的形式做出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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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做法,抄一首唐詩,就像于右任、沈尹默的做法。這是過去一代人的做法。今天時代變了。要有新的開拓。在書法裡,筆墨線條本來是抽象的,很多人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使它指向具體。而這種具體是在做“加法”,學院派書法,筆墨線條功夫雖然沒有,但拼湊功夫還是一流的,古典派書法家就未必能勝任了!至於“做”的怎麼樣就不能再吹毛求疵了。

不怕得罪人的說,現代的書法都不是寫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

現在很多的“書法家”說:“書法藝術嗎!從本質上講,都是非自然的。自然是指審美境界而言,而不是指創作過程而言。只要是藝術,有技術的要求,在過程上必然是非自然,即是做的。”就現在很多的書法家水平而言,這話不管別人信不信,反正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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