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重點!2020年省公安廳1號文件解讀!

重點!2020年省公安廳1號文件解讀!

重點!2020年省公安廳1號文件解讀!

全面提升公安機關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浙江公安出臺實施意見

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

2月27日,從浙江省公安廳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見》精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全面提升公安機關基層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省公安廳出臺《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也是2014年以來,省公安廳出臺的第四個加強和改進派出所工作的1號文件。

《意見》指出,公安派出所是縣級公安機關直接領導的派出機構,是維護轄區穩定、守護一方平安、服務人民群眾、推進基層治理的綜合性戰鬥實體。派出所是全部公安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基礎防控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和建設者,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求公安派出所牢牢把握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牢記新時代公安機關捍衛政治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保障人民安寧的重大使命,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構建現代警務模式,切實擔負起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時空守護平安、零距離服務群眾的職責任務,努力實現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務不缺位。

《意見》明確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目標任務,把創人民滿意、保百姓平安作為派出所工作的第一目標,紮實推進派出所警務智能化、執法規範化、保障標準化、隊伍正規化建設,切實增強實力、激發活力、提升戰鬥力,經過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實現符合新時代要求的派出所警務體制機制基本完善,公安基層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意見》要求全面把握基層基礎工作新內涵,主動順應信息化時代新要求,積極應對風險社會新挑戰,把數據和信息作為最重要的戰略性基礎資源,把排查、化解、管控風險作為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全面提升保一方平安的能力和水平。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大局,建立健全與城鄉基層治理體系相適應的新型社區警務機制,構建更加廣泛的警務共同體,不斷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意見》對認真做好深化“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活動、推動矛盾糾紛多元預防化解綜合機制建設、打造共建共治共享警務共同體、提高服務群眾水平、優化警務運行機制、加強信息化智能化建設、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增強民警綜合能力、落實固本強基制度保障、加大基礎設施和裝備保障力度、提升隊伍建設水平等重點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此外,《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牢固樹立大抓基層、大抓基礎的鮮明導向,始終把派出所工作置於優先位置,建立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落實、警種部門協同配合的責任體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履職盡責、失職追責。各警種部門要堅持機關圍著基層轉,切實履行自身基礎業務建設的主體責任,為派出所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服務和支撐,讓派出所有更多的自主權。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實施意見》解讀

日前,《浙江省公安廳關於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平安時報》記者專訪省公安廳治安監督管理總隊相關負責人,就《意見》有關情況進行解讀。

問:制定出臺《意見》主要基於哪些方面考慮?

答:2019年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以來,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公安機關站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大抓基層、大抓基礎”重要指示的政治高度,就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決策部署。為深刻領會、認真落實一系列部署要求,進一步總結固化近年來各地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和規範,更好地以排頭兵的姿態,全面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有必要制定出臺符合浙江實際的具體實施意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全省派出所工作的綱領性文件。在研究制定過程中,副省長、公安廳廳長王雙全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副廳長金伯中主持起草修改,各地公安機關及基層所隊和廳屬警種部門提出了許多寶貴意見。

問:今年省公安廳1號文件的主要內容和精神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今年省公安廳1號文件在認真貫徹公安部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從我省實際出發,提出了加強新時代浙江公安派出所工作的15條要求。主要內容和精神可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了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職責任務、目標任務和基層基礎工作新內涵。即第1-3條,該部分重申了公安部關於派出所的職責定位、使命任務、主要目標。在此基礎上,從“楓橋經驗”誕生地這一特殊地位出發,明確提出全省公安派出所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聚焦構建現代警務模式,切實擔負起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時空守護平安、零距離服務群眾的職責任務。在工作目標方面,進一步重申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民意導向警務理念,把創人民滿意、保百姓平安作為派出所工作的第一目標,做到警務圍著民意轉、民警圍著百姓轉。強調要準確把握基層基礎工作新內涵,主動順應信息化時代新要求,積極應對風險社會新挑戰,把數據和信息作為最重要的戰略性基礎資源,把排查、化解、管控風險作為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不斷夯實基層基礎,全面提升保一方平安的能力和水平。這些目標和要求,既充分反映了公安部精神,也突出體現了浙江公安走在前列的責任擔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二部分明確了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派出所工作的重點。即第4-14條,可概括為五個方面。一是按照三年為期、全面提升的總體要求,深化“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創建活動,繼續實施“百所示範、千所提升”工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確保我省創建活動始終走在全國前列。二是按照“最多跑一地”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多方力量聯動、網上網下結合、處警調解同步工作機制,最大限度將矛盾糾紛調處在現場、解決在始發、吸附在當地。進一步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四個平臺”和全科網格管理服務體系,深入開展“智安小區”“智安單位”等系列平安創建活動,努力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增添成色。三是著力構建以“兩喊一不叫”為目標的和諧警民關係,深入實施公安“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為民服務新五小工程,不斷完善群眾工作機制,提高服務群眾水平。四是推廣實施以“一個目標、三項重點、新五小工程”為基本內涵的楓橋警務模式,優化派出所警務機制改革,在全省統一構建以“兩隊一室”為基本架構的勤務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建立集多種資源與功能於一體的聯勤警務站,打造基層社會治理的第一平臺。五是全面落實固本強基制度保障,持續推進清廉警隊建設,紮實開展崗位實戰練兵活動,在全省樹立一批派出所工作的標兵和能手,不斷提升派出所隊伍建設和保障水平。這些既是我省前期工作的亮點,也是下步努力的重點,必須一以貫之抓好推進和落實。

第三部分明確了工作責任體系。從我省工作實踐看,必須把派出所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特別是要落實好縣級公安機關的主體責任。為此,《意見》第15條明確要建立一把手負總責,班子成員分工落實、警種部門協同配合的責任體系,做到職責明確、責任落實,履職盡責、失職追責。各警種部門要堅持機關圍著基層轉,切實履行自身基礎業務建設的主體責任,為派出所提供強有力的保障服務和支撐,讓派出所有更多的自主權。下步,省公安廳還將制定《加強新時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進一步細化年度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和具體措施。如今年全省要再確定100個“楓橋式公安派出所”重點培育單位,明年繼續以省兩辦名義通報表揚30個全省“楓橋式公安派出所”;全省“智安小區”2020年建成數要翻一番,總量達到8000個,2022年實現全覆蓋;以“兩隊一室”為基本模式的派出所勤務運行機制今年要基本調整到位,每個縣級公安機關要建成啟用一個以上聯勤警務站;社區民警佔派出所警力比例要逐步達到40%;結合全警大練兵活動,每年有計劃選樹一批標兵和能手等等。我們相信,通過三到五年的努力,我省公安派出所工作一定能夠率先實現公安部和省公安廳黨委提出的工作目標,繼續走在全國前列。

-END-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辦案調查,一律通過上門或者請當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場所的方式面見當事人,絕不會通過電話或者網絡直接調查處理,更不會要求當事人匯款、轉賬。與此不符的,公民可視為涉嫌詐騙行為,可直接撥打110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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