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6 白海泉案一審公開宣判

白海泉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0年1月14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兼金川工業園區黨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白海泉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以被告人白海泉犯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白海泉退繳的涉案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白海泉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中共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託,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2 500.040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獲取土地,侵吞國家財產265.4477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說明來源,仍有人民幣4 880.112702萬元不能說明來源,差額巨大,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鑑於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退繳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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