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 閃光燈的暴力

閃光燈的暴力

一位異裝者被警車帶走,大約拍攝於1939年,紐約。圖片來源:Weegee(Arthur Fellig)/International Center of Photography/Getty

蘇珊·桑塔格把攝影和暴力相提並論,這屬於無事生非。她在《論攝影》的《柏拉圖的洞穴隱喻》(In Plato's Cave,1977)中寫道:“拍照的動作帶有掠奪性。”她指出,我們在談論給相機“裝上膠捲”和“瞄準拍攝對象”時很隨意:“相機就像是槍支的昇華,給某人拍照就是一次昇華的謀殺。”桑塔格知道她正在使用誇張手法,刺激讀者思考在肖像攝影中抓拍拍攝對象特性的行為。

但是,把暴力和某種特別的攝影術——閃光燈聯繫在一起顯然不算是誇張。閃光攝影術出現的前幾十年,人們用石灰光燈和鎂粉來照明,閃光燈會不定時爆炸。1887年,約翰內斯·格迪克(Johannes Gaedicke)和阿道夫·米爾希(Adolf Miethe)共同發明了一種更加可靠的化合物——閃光粉,即便如此,司空見慣的意外事故仍然導致攝影師受傷或殘疾。直到1930年左右引進了閃光燈泡,整個過程才變得方便安全起來。隨著閃光燈和其他電子閃光槍的出現,情況慢慢得以改善。

“閃光槍”——這種命名法帶我們回到了原點,因為某些早期用於點燃閃光粉的精巧裝置看起來確實很像一把左輪手槍。這個名字和暴力、武器等緊密相連。在某些軍用槍管的外圍刻字中,這種黑色幽默的暗示含義更明顯,比如“請保持微笑,等待閃光(SMILE. WAIT FOR FLASH)”。在阿爾弗雷德·希區柯克(Alfred Hitchcock)拍攝的影片《海外特派員》(Foreign Correspondent,1940)中,武器和攝影相輔相成,影片中的新聞攝影師用一把手槍殺了一位中歐總理,他在開槍的同時按下了閃光燈。

然而,就攝影閃光燈本身而言,它也經常帶有侵略性。如果有人離閃光燈很近,他的眼睛受到刺激後會短暫失明,攝影師也會像拍攝對象一樣感到目眩。閃光燈的爆發讓人迷失方向。很多關於閃光攝影術的早期記錄重述了路人和馬匹受到閃光燈驚嚇的過程;警察把閃光燈的效果和芬尼亞會會員使用炸藥的效果混為一談的笑話也是屢見不鮮。這種迷惑在希區柯克的影片《後窗》(Rear Window,1954)臨近結尾處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在這個片段中,傑夫(詹姆斯·史都華 飾)把閃光槍指向襲擊者拉爾斯·託瓦爾德(Lars Thorwald),閃光燈照亮了他的臉。希區柯克使用富有戲劇性的反向透視法讓我們從鏡頭後方感受到這次射擊,同時我們也能透過託瓦爾德和自己的雙眼看到這次射擊——那一秒留在屏幕上的,正是視網膜受到強光刺激後,眼前出現的紅色光影。

除了軀體反應,閃光燈也展現了一種道德暴力形式。閃光燈對日常生活的干擾真的合理嗎?從20世紀中葉開始,這個問題就困擾著紀實攝影師。多羅西亞·蘭格(Dorothea Lange)是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農場安全管理局(Farm Security Administration)的工作人員之一,她認為閃光燈帶有侵略性,同在管理局工作的本·沙恩(Ben Shahn)也表達了他的疑惑——兩人的看法都與拍攝他人私密空間、以及閃光燈的美學有關。“進門然後使用閃光燈,我覺得這是很不道德的,”他說。“比如,你來到佃農的小屋,屋裡漆黑一片,閃光燈一下子就打破了這片黑暗。” 他對人造燈光的厭惡得到了亨利·卡蒂埃-佈列松(Henri Cartier-Bresson)和安德烈·柯特茲(André Kertész)等藝術攝影師的響應,他們都堅持只使用自然光線的原則。卡蒂埃-佈列松說,使用閃光燈“並不禮貌……就像是你帶著手槍來參加音樂會。”

閃光攝影術總與新聞和商業工作聯繫在一起,這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這種美學純粹主義。閃光燈的引進極大地提高了攝影記者在夜間的工作能力,警方也更容易為黑暗中犯下的罪行取證。閃光燈在警方的偵查工作中得到越來越廣泛的使用。最值得一提的人物就是維加(Weegee),20世紀中葉,他在紐約記錄謀殺、追查事故、逮捕犯人,總離不開閃光燈。“攝影師是拿著相機的獵人,”他比桑塔格先出此言。

閃光燈天生的侵擾性在狗仔隊的工作中體現得最為明顯,閃光燈一亮起,就會定格住一時風光,或是倉皇醜態。鋪天蓋地發射而來的燈光會成為一場可怕的猛攻:以《金剛》為例——它被抓捕後帶入紐約,接著成為舞臺上的展品,後來受到新聞攝影師的驚嚇變得異常憤怒。狗仔隊的閃光燈成了令人討厭的曝光,也足以說明攝影師的企圖與侵擾能有多過分。

儘管由閃光攝影術帶來或記錄的暴力可能殘忍無情,令人不悅,或是駭人聽聞,但我們應該注意一個悖論。閃光燈——尤其是高速閃光燈——能夠在破壞中發現一種驚豔的美。科學攝影先驅哈羅德·艾格頓(Harold Edgerton)使用閃光燈拍攝了一顆子彈穿過一張撲克牌、一個蘋果和一排充氣氣球的景象,展示了人眼從未看到過的粉碎畫面。出生於以色列的藝術家奧裡·格爾希特(Ori Gersht)用同樣的方式在視頻和照片中記錄了凍乾的鮮花和水果遭到子彈射擊後四分五裂的畫面,像是一幅幅荷蘭黃金時代的靜物畫在頃刻間破滅一般:這些畫面讓我們看到了物體本身的脆弱。

但如果格爾希特的作品,和他在構圖時參考的大部分荷蘭繪畫作品一樣,暗含“一切皆為虛空”之意,那其實這些美,在遇到不可逆轉的身體暴力時,便會立即消失。《閃光攝影術》(Flash Photography,1947)一書裡最驚人的一幅圖是由非裔美國人戈登·帕克斯(Gordon Parks)拍攝的,他記錄了1944年11月法國行刑隊處死一名通敵者的場面。被綁在柱子上的死刑犯跪在地上,臉上蒙著一大塊頭巾,脖子後方揚起一片白霧。帕克斯的說明很簡潔:“相機用了一個閃光燈泡。攝影師的閃光恰好趕上了子彈射穿身體和衣服的畫面。”閃光撕破黑暗,用以記錄黑暗,它的歷史,只怕無法和暴力分離開來。

翻譯:陳藝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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