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7 乾貨:手把手教你如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

乾貨:手把手教你如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承兌匯票質押是指以設定質權、供給債款擔保為意圖而進行的背書。它是有背書人通過背書的方法,將收據轉移給質權人,以收據金額的給付作為對背書人債款清償確保的一種方法。

背書人在設定質押背書時,必須在背書中載明“質押”字樣,並簽名蓋章。若是出質人只記載了“質押”字樣而未在收據上籤章,或許出質人未在匯票或粘單上記載“質押”字樣而是另行簽訂質押合同、質押條款的,不構成收據質押。

乾貨:手把手教你如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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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背書是一種特殊的質權設定方法,與普通質權比較,效能不同。

1、貸款人歹意或許有重大過失從事收據貸款的,質押行動無效。

2、背書人在收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這以後手對此收據進行質押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當收據責任。

3、出票人在收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預安專業查詢銀行承兌匯票掛失監控預警。這以後手以此收據進行質押的,通過質押獲得收據的持票人不享有收據權利。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收據案件膠葛若干問題的規則,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依質押收據再行背書或許背書轉讓收據的,背書行動無效。

5、質押背書的被背書人在完成債務時,不限定在設置的債務範圍內,而是能夠依收據懇求係數收據金額的完全給付。當然,這時可能發生背書人向被背書人懇求返還超過金額的問題。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業務流程圖

乾貨:手把手教你如何辦理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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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當條件成熟時,除承兌匯票轉讓外,承兌匯票實現質權的方式主要有這幾種:

一、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以所得款項優先滿足自己債權。

當主債務到期未還而承兌匯票又已到期時,承兌匯票質押人作為主債權人,即可以依背書的連續性證明自己權利的存在,持承兌匯票提示付款人付款。如果該承兌匯票已經被付款人、第三人承兌或保付,承兌人、保付人則成為承兌匯票主債務人,負有絕對的保證承兌匯票兌付的義務,其餘債務人則退居其次,而成為第二債務人。

若承兌匯票主債務人拒絕付款,承兌匯票質押權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以要求其履行義務,不必馬上行使追索權。如果付款人、承兌人或保付人將票款支付給承兌匯票質押人,在承兌匯票法上,承兌匯票質押關係應當已經完成,但是根據質押合同的規定,質押人只能收取與債權相等的部分數額,其餘則須退還給出質人。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當承兌匯票已經到期而其所擔保的主債務尚未到期時,質權人也應有權兌付票款,並將票款提存,或與出質人商定提前償還債務。

二、行使承兌匯票追索權,並用所得款項優先滿足自己的債權。

當承兌匯票到期未獲付款,或在到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時,承兌匯票質押權人在進行了行使或保全承兌匯票權利的行為後,可以向其前手追索,請求償還承兌匯票金額及其他法定款項。

由於承兌匯票關係人發行、轉讓、質押承兌匯票所承擔的連帶擔保責任,是對內的一種連帶關係,相對於付款人、承兌人來說,則只是一種補充擔保,所以只有當承兌匯票請求權不能實現或無法得到滿足時,持票人才能行使追索權,使其前手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因此可以認為,票據的追索權是付款請求權的一種補充或保障性的權利,為第二次請求權起到了保障債權流通、規範制度運行的作用。

如果承兌匯票質權人能夠通過行使追索權而獲得票款,則可優先滿足自己的債權,即使對出質人行使追索權時,也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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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的標的是承兌匯票所載的全部票款,而不是主債權的數額,因此承兌匯票債務人不能以主債權數額小於票面金額予以抗辯。不過在所有的被追索對象中,只有出質人可以依承兌匯票瑕疵原因關係,而抗辯質權人的追索權。

(文章來源:天下通商貿-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服務商 網址:http://www.txth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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