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校草拿我手機存他號碼,看到備註我愣住:男朋友

校草拿我手機存他號碼,看到備註我愣住:男朋友

1

還沒拐彎,我和晴子聽見了一陣劇烈的起鬨聲,我倆對視一眼,同時加快了腳下的步伐。

寢室樓下,人群呈半環狀,蠟燭圈出了一個大心形,中間站著的男生,身材頎長,白色的老頭衫搭黑色短褲,也被他穿出少年感。

“這不是莊毅嗎?他這是來的哪一齣?”

晴子的聲音因為疑惑不自覺地越來越大,人群中有人朝我倆看了過來。

“陶鶯!陶鶯在那裡!”

我還在怔愣間,莊毅已經走到我面前,聲音乾淨爽朗,“小夜鶯學姐,我喜歡你。”

直到旁邊的晴子使勁地揪了我一下,我才反應過來,“小夜鶯”說的是我。

也許是我好半天只望著他,沒說話,他的臉頰以肉眼可見的速度紅了起來,即便有夜幕的掩蓋,我也看得分明。

“請和我談戀愛,好嗎?”

“答應他,快答應他啊!哦!”

少年的眼睛像是汪洋的大海,裡面波濤澎湃,我移不開眼。周圍的建築、樹木,人群的喧鬧,都漸漸模糊成單調的背景。

2

大三的課程越來越少,只有每天上午一節課。然而專業課的老師是出了名的嚴厲,號稱“女魔頭”,期末掛科人數過半。即便再貪戀寢室的空調,看到手機上晴子發來的消息——

“下節課要點到了!快來!”

我也只能認慫,火速地從床上起來,拿起書直奔教室。

瞄準最後一排的空位,我彎著腰悄悄地坐好。還好,剛開始點名,還是以C開頭的名字。我放下心來,一頭枕在桌上,桌面涼涼的溫度正好給我的臉頰降降溫,視線裡多出一雙腿,往上是印有字母的白T。

莊毅那張極具辨識度的臉上,露出兩顆小虎牙。

我把頭偏過去,藉以掩飾臉上還未退散又復返的紅暈。

他說:“小夜鶯,下課一起去吃飯?”

我懶懶地回,“不去,我困。”

“下午去看電影嗎?最近有幾部動畫片還不錯。”

“不去,我要複習。”

“那……”

“陶鶯。”

“到!”我反射性地站起身,聲音洪亮。

“上課不要談戀愛。”

教室的同學齊刷刷地看過來,我臉都丟到太平洋了。莊毅笑咪咪地盯著我瞧,小聲說:“現在還困嗎?”

困,當然困!我昨晚一整夜沒睡著,罪魁禍首還不是眼前人,他倒是精神狀態佳。莫名其妙的表白,突如而來的喜歡,最初的驚喜過後,是沉沉的惶恐不安。

因為我第一次見到莊毅,他正在女生寢室樓下彈吉他,唱情歌。他唱的是當時爆紅的林宥嘉版的《突然想起你》。

“在玻璃窗上,呵出你美麗的名字。”當他唱出這句,我停下腳步,認真聆聽。雖然他有好幾個音不準,但態度虔誠,誠意十足。

接下來每一天傍晚,我都會故意繞到那棟寢室樓下,停留一首歌的時間。他唱過《小情歌》《膽小鬼》《喜歡你》……但我以為,《突然想起你》是他唱得最好聽的一首歌。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一週有餘。他唱完一首《電臺情歌》,一個女生走到他旁邊,和他說了幾句話。他低下頭收好吉他,朝我的方向走來。

“我唱歌很難聽嗎?”

走進了看,我才發現他的不一樣。相對與一般男生說,臉很小,皮膚白皙,五官輪廓不夠深,但勝在精緻。個子不高,估計也就一米七,不像是大學生,倒像是十五六歲還未發育完全的男孩子。

我好奇地問:“你今年幾歲?成年了嗎?”

他的表情像是受到巨大的侮辱,拍著自己的胸膛說:“我成年了!”說罷還從書包裡拿出學生證,攤開放在我眼前。

我嚥了咽口水,意識到自己說的話不對。女生樂意被說小,男生被說小,無論是哪方面,都是不高興的。

“莊毅是吧,我是吉他社的社長,咳,我覺得你唱得還不錯,要不要加入我們?”

如果我沒看錯,他耷拉的雙眼一下子有了光彩,一邊點頭一邊說“好啊好啊”。配上蓬鬆的黃頭髮,像極了毛絨絨的小狗。

後來我才知道,這廝追的妹子是學校校花,我為他的勇氣鼓掌,順帶不忘打擊,“高嶺之花,豈是你們這些凡人能夠染指的。”

所以,昨晚他盛大的表白,我不是第一次見。他喜歡過的女孩子,我見過幾多。按理說,對小我兩歲的學弟,我是完全不感冒的。

但昨天傍晚,我的心不受控制地亂跳,答應的話脫口而出。以至於晚上躺在床上,翻來覆去,難以入睡。

他又不死心地說:“社團有個外出活動,一起去?”

“再說。”

3

按規矩,大三就退出社團。我不是社團成員,也就沒必要參加活動。但晴子不這麼想,她伸出食指,使勁地戳我額頭。

“借這個機會和他多培養感情呀。”

我忍住翻白眼地衝動,沒好氣地反駁,“我跟他有什麼情可培養的。”

晴子語重心長,“人家現在可是你對象。好不容易碰上個你也喜歡的,對方也喜歡你。你可以擺脫母胎單身這個稱號,要好好珍惜。”

“誰說我喜歡他了。”說出的話,底氣不足,我自己都不相信。更別提晴子這個征戰“愛情”沙場多年的老手,一眼就瞧出了我的小心思。

“是是,你就在崔脖子樹上吊死吧。”

“崔脖子樹”原名叫崔明騰,是我剛進大學來認識的學長,風流倜儻,才華橫溢。他是我喜歡的對象,而我只是他眾多迷妹中的一個。

我不認為我對他情深似海,更不會非他不可,不然如何解釋面對莊毅時我怦然跳動的心。

社團活動無非是社團成員聚在一起,找個玩耍的地方,做些小遊戲,培養感情。為了證明我早就放棄了學長,我換上了運動鞋,跟著莊毅參與爬山活動。

因為不是週末,山上的人不多。傍晚時分,倒是多出許多當地老年人,拿著蒲扇,晃晃悠悠地走來納涼。

忽然手心一熱,左手被輕輕握住。兩個手掌心接觸的一瞬間,我抽出了手,使勁推了莊毅一把,也沒眼看他,低頭自顧自地快步走進樹林裡。

這是我二十年來,第一次和異性牽手。莊毅的手很大,汗漉漉的,碰上來的時候,我感到那一塊的皮膚都變燙了。

緊張,太過緊張,導致我毫無心思看路,一通亂走之後,才察覺四周全是樹,不見天日。半空中小蟲子到處飛,有一隻甚至飛進我眼睛裡。情急之下,我忘了自己戴著隱形眼鏡,一揉眼睛,眼鏡掉出來,落在地上。

離了眼鏡,世界於我一片模糊,看不清路,一不小心差點摔跤。索性直接坐在地上,等待有路過的好心人可以幫我一把。

天漸漸變黑,偶有樹葉被風吹得颯颯作響,滿手臂的雞皮疙瘩,我樂觀不下去,想起在網上看到的女大學生被拋屍荒野的種種新聞,開始害怕。

所以當莊毅拿著手電筒,出現在我面前。這一刻,他就像是駕著五彩祥雲閃耀登場的英雄,我確定我喜歡他。喜歡和討厭一樣,說不出多大的原因,有時只要一個契機。

“拿好手機,照明。”

莊毅把手機放在我手裡,拉過我的雙手,搭在他肩上,一使力,輕輕鬆鬆地把我背起來。我沒想到,看起來並不強壯的人,手臂上居然也有肌肉。

靠手機電量支撐的手電筒,很快消耗了大量電,世界重新變為黑暗。我緊了緊雙手,聽到莊毅輕輕地說:“別怕。”

“你把我放下來吧,我自己能走。”

莊毅拍了拍我的小腿,微微揚起頭說:“你看,天上有星星,路上有路燈,空中還有螢火蟲。要是再能聽到小夜鶯給我唱首歌,那就太浪漫了。”

“你想聽什麼?”

“那必須得是情歌。”

一路上他跟著我輕聲哼唱,偶爾說著話,都沒大喘氣。若不是我無意間碰到他臉頰的汗,我會以為他是個大力士,小小身軀,力量驚人。

4

暑假,我在學校附近找了份假期工,在超市做收銀員。我上夜班,下午五點開始,到晚上十一點。

莊毅回了老家,用他的原話來說,“每天打打遊戲,唱唱歌,和女朋友聊聊天”日子無聊。

有好幾次,他興沖沖地提議說要來和我一起打工,第二日,沒了下文。

假期,學生都離開學校,來超市的人不多,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居民。當崔明騰笑著和我打招呼,我的吃驚大於驚喜。

“前幾天看到你發的朋友圈,說在這裡打工,今天週六,順便過來看看。”

我笑了笑,只能道個謝。

臨近十一點,幾乎沒有人來超市。我和崔明騰坐在超市外的椅子上,兩瓶啤酒,他談天說地,恍如初相見。

新生入學前兩週,各種各樣的講座連續不斷。即便下著雨,也要聽主席臺上的領導長篇大論。我們怨聲載道的時候,崔明騰出現了。他穿著醜醜的校服外套,和我們一樣站操場,淋著雨,冷靜地組織學生散場。明明有那麼多穿著打扮新穎的人,我的目光還是不由自主地跟隨他。

快要經過他旁邊時,我踩到鞋帶,猝不及防摔倒,手臂和小腿火辣辣的疼。晴子剛把我扶起來,崔明騰走到我旁邊,二話不說背起我,快步走到醫務室。

淅淅瀝瀝的小雨變作傾盆大雨,醫務室沒人。他熟門熟路地找到醫藥箱,用棉籤沾上碘伏細緻地塗抹在傷口處。

整個過程,我一動不動,連大氣都不敢出。倒是他抬頭問我:“不痛嗎?”

“啊,有一點。”不知是不是我的錯覺,說完這句話後,他的動作更輕了。

“我和陶飛是上下鋪。”

我一愣,下意識地問:“他說過我?”

“是啊。”他笑著說,“可勁兒地誇你,弄得我們全寢室都想有個妹妹。”

我意識到盯著他看的時間太長,別過臉,眼神飄忽,一會飄到外面,一會瞄牆上的鐘。一顆心七上八下,不聽話地跳動。

有了我哥這層關係,不費吹飛之力,我掌握了大量崔明騰的信息。他二十一歲,雙魚座,大才子,寫的一手好字,代表學校參加過書法大賽,他的毛筆字就掛在教學樓走廊處。

“很多人選中文系,都不是因為喜歡。他倒是真喜歡,上課和老師據理力爭那都是常事。”

陶飛還告訴我,他單身,從來沒談過戀愛,書呆子一個。

手機鈴聲打斷了回憶,我看了眼來電人,“我男朋友”。旁邊的人輕笑一聲,我趕忙起身走出一兩步,接起電話。

這個備註,是莊毅自己改的,他當時笑得一臉傻樣,“每次給你打電話,出現這四個字,別人都會以為你愛慘我了。”

“下班了?”

電話裡莊毅的聲音聽起來懶懶的,我盯著地面輕輕地回應。

他說:“白天好累,今晚不視頻了。你早點回去,路上小心。”

“好。”

“這麼簡單?”他又說,“小夜鶯,你很心不在焉啊。”

“遇到一個朋友,在和他聊天。”我坦白相告。他好似不關心,漫不經心的道別。

走回長椅旁,我撿起地上空了的啤酒瓶,對崔明騰說:“下班了,我回去了。”

“我送你。”他說。

“不用不用。”我回到超市,拿起包和鑰匙,鎖門。

“我後悔了。”崔明騰的話成功讓我停下手上的動作,我疑惑地望向他。(原題:《有時愛情徒有虛名》,作者: 胭脂故地。來自:每天讀點故事APP ,看更多精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