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我市各藥品經營企業對購買治療與感冒有關藥品消費者實名登記


我市各藥品經營企業對購買治療與感冒有關藥品消費者實名登記

我市各藥品經營企業對購買治療與感冒有關藥品消費者實名登記

我市各藥品經營企業對購買治療與感冒、發熱、咳嗽有關藥品的消費者進行實名登記

1月28日,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全市各藥品經營企業要對進店購買治療與感冒、發熱、咳嗽有關藥品的消費者進行實名登記。登記內容包括姓名、年齡、住址、身份證號、聯繫方式、體溫、購買藥品名稱、數量等有關內容。

通告具體要求還包括,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要認真履行保障疫情防控的社會責任,無特殊原因,必須堅持開門營業。全力保障防護用品、消殺用品和預防治療發熱、感冒、咳嗽等呼吸系統疾病用藥的供應,包括中草藥的安全供應。批發企業要提前安排貨源,全力投放市場,保證防控物資貨源充足,供應正常,不得囤積居奇、肆意抬高物價。

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要做好營業人員自身防護和體溫測定,營業場所作業時必須配戴防護口罩。

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嚴格執行特殊時期進店消費者測溫規定,發現體溫異常的,要第一時間報告屬地衛生行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各藥品經營企業營業期間,執業藥師必須在職在崗,認真負責地履行用藥指導工作職責,要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發佈的診療方案等指導意見,加強對消費者使用傳統中藥的引導力度,充分發揮中藥在預防治療疫病方面的傳統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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