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銀保監會重要提示:買保險不要“踩雷區”,否則不賠!

網上傳一句據說是馬雲說的話:

“今天讓你買保險,不是因為你有錢,而是因為你有資格!”

馬雲說沒說,我是沒親耳聽見,但理兒卻是這個理兒。

成名要趁早,買保險要趁早,為啥?

因為不早點買恐怕你就沒資格買了,比如,針對個人健康情況的“如實告知”你可能就通不過,或者說是因為在購買過程中沒有做到“如實告知”,後來用到了保險卻被拒賠了,想必肯定會氣呼呼地說:“我買保險了,也籤合同了,憑啥不賠?我要告你們保險公司去!”一些類似的理賠糾紛就是這樣產生的。

針對日常因“如實告知”而產生的保險理賠糾紛較多的情況,

6月20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提示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人身保險產品時,請如實告知健康狀況,不輕信銷售誤導,避免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出現理賠糾紛,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重要提示:買保險不要“踩雷區”,否則不賠!

一、不輕信銷售人員誤導宣傳

在銷售過程中,您可能會遇到個別保險銷售人員以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將面臨增加保費、拒絕承保等為由,誘導保險消費者隱瞞真實健康狀況投保。

在這種情況下,如發生保險事故,易產生理賠糾紛,保險消費者可能得不到保險賠償或給付,使得自身權益受到損害。

二、如實告知是保險消費者的法定義務。

《保險法》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按照規定條件有權解除合同。保險消費者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既遵循了相關法律規定,也能夠避免因未如實告知出現理賠糾紛。

三、如實回答健康狀況詢問。

保險機構主要採用書面方式詢問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保險消費者需要客觀地填寫健康狀況問卷等,如確因時間久遠等記不清某些健康情況,請您及時查詢就診記錄、診斷報告等相關診療資料,避免因健康狀況告知不準確,影響保險合同效力。

不管是通過線下代理人買保險,還是在網上投保,保險公司會要求投保人填寫這份問卷。這其實是投保壽險以及健康險(重疾險、醫療險)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如實告知”。

銀保監會重要提示:買保險不要“踩雷區”,否則不賠!

我們先看看什麼是“如實告知”,它都包含那些內容。

所謂“如實告知”就是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需要履行的一項法律義務,根據權益對等原則,用來保障保險公司的權益。投保人身保險時的告知一般是以“詢問回答”告知的形式進行的,投保系統默認否項,多以對投保人的健康財務狀況進行詢問,由保險公司核保人員對投保人的實際情況(身體健康狀況、財務狀況以及職業類別)進行綜合判斷、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後決定是否給予承保。

如實告知

如實告知的依據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第十六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保險公司有知情權。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公司也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因此從第二款可以看出,只有那些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需要進行如實告知。並不是要求有個感冒發燒拉肚子類的日常小病進行告知。如果告知的話,保險公司核保人員一般會下達6個月-2年的延期投保的函件,並不影響延期後以標準體承保的費率。

但是有些情況必須告知,否則後患無窮,賠了夫人又折兵。這些情況就是如保險法條款中“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決定承保或者提高保費”的情況,比如被保人患有先天性的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甲狀腺等問題……甚至一些特殊職業人員,這些情況對被保人未來的身體狀況有著很大影響。

銀保監會重要提示:買保險不要“踩雷區”,否則不賠!

讓保險能快速、輕易賠付的最好方法是什麼?

一、趁健康,早買;

年輕時,身體狀況一般都比較健康,保單在一定保險金額之下的,甚至不需要體檢,或者即使需要體檢也很容易通過核保。

相反,年紀較大的人,一般購買保險就要求體檢,而且萬一身體有一些問題,就很可能會被要求增加保費,甚至可能被拒保。

二、如實告知,清清楚楚買,明明白白籤。

“如實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其法理依據在於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投保人遠比保險公司更加了解保險標的(就是被保險人)的情況,所以履行告知義務是投保人的法定義務。

保險是一個非常專業的領域,特別是如實告知環節,不僅需要投保人12分認真的態度對待,更需要代理人專業的指導。只有這樣,保險才能真正保“險”,起到的才是“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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