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會計注意,這3項支出的稅前扣除不再需要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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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注意,這3項支出的稅前扣除不再需要發票!

問1:房地產公司支付業主個人違約金1萬元,是否需要發票?

答覆:

房地產公司支付業主個人違約金1萬元,對業主來說,不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不用開具發票,但是需要業主的以下手續才可以稅前扣除:

①業主收款收據;

②收據上應註明姓名、身份證號碼、房號等。

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於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於應稅項目,但按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問2:業務員出差報銷的每天出差補貼,是否需要發票?

答覆:

出差補貼不需要發票

(1)出差補貼不需要發票。直接填列在差旅費報銷單裡,一起做差旅費處理;

(2)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准予稅前扣除;

(3)單位應該制定差旅費報銷管理規定,按制度規定報銷。

政策:

(國稅收[2000]84號)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憑真實、合法的憑據准予稅前扣除,差旅費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

發生的合理的差旅費補助支出准予稅前扣除。企業差旅費補助標準可以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或經企業董事會決議自定標準。

問3:支付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支出,是否需要發票?

答覆:

這些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也就是說,對於每次500元以下的勞務支出,可以沒有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只需收據,但是需要註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

稅務總局對應稅項目開具發票另有規定的,以規定的發票或者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

增值稅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增值稅起徵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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