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建筑防火检查
第二章 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第三节 救援设施的布置
一、消防电梯
建筑高度大于 33m的住宅建筑、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设置消 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 10m且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需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兼做客梯或货梯使用。 (一)检查内容
1.消防电梯设置的数量:通常,消防电梯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1台。
2.消防电梯前室的设置: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
3.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隔开;
在隔墙上开设的门为甲级防火门。 5.消防电梯的排水
消防电梯的井底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小于 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小于 10L/s。
三、消防救援口
主要检查内容为:
2.消防救援口洞口的尺寸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 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0m。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
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在每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大于 20m,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个。
4.专用消防口的设置
洁净厂房同层洁净室(区)外墙设置可供消防队员通往厂房洁净室(区)的门窗,门窗洞口间距大于
800m时,在该段外墙的适当部位设置专用消防口,宽度不小于 750mm,高度不小于 1800mm,并设有明显标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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