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最新!勝利油田中小學區劃分!你孩子上哪?(附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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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學招生學區

劃分明細表(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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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教育管理中心部分中小學招生學區

劃分明細表(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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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片區居民適齡子女入學劃片暫行規定

榮烏高速公路以東、德州路以南、康洋路外延線以西、北二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小學階段可到勝利八分場小學或者東營區勝康學校(暫用)就讀。

東三路以東、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小學階段可到勝利運輸小學或者東營區勝景學校(暫用)就讀。

東三路以東、北二路以南、沂州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原屬勝利四中招生區域)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初中階段可到東營區勝景學校(暫用)或者勝利四中教育集團四中校區就讀。

鄭州路以東、德州路以南、康洋路外延線以西、北二路以北(原屬勝利四中招生區域)常住居民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適齡子女,初中階段可到東營區勝康學校(暫用)或者勝利四中教育集團四中校區就讀。

東二路以西、黃河路以北、榮烏高速公路以東、沙河路以南的紅盾小區、金盾小區、魯班公寓、東營市公路局東營分局居民區、瑞康如意苑和金山小區等居民區常住居民子女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初中階段可到市實驗中學或者勝利四中教育集團錦華中學校區就讀。

東一路以東、汾河路以南、東二路以西、北一路以北常住居民子女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學階段可到勝利勝東小學或者勝利錦華小學就讀。

東二路以東、北一路以南、鄭州路以西、大渡河路以北的勝源小區、天鵝小區等居民區常住居民子女及該區域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非常住居民子女,小學階段可到勝利運輸小學或者東營區麗景小學就讀;初中階段可到勝利四中教育集團四中校區或者市實驗中學就讀。

勝利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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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招生諮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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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招生諮詢和監督電話

招生諮詢電話:8710511 8555096

招生監督電話:8714775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魯教基字〔2018〕8號)和《2018年東營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東教發〔2018〕25號)有關精神,結合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實際,制定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1.小學招生。凡招生範圍內年滿6週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所在服務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2.初中招生。九年一貫制學校實行對口直升,其他小學畢業生由其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按照規定時間到所在服務區學校辦理報名手續。

(二)報名時間

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3日—15日。

適齡盲聾(啞)兒童、少年統一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招生報名時間為8月15日-17日。2018年,市特殊教育學校繼續在市中心城區範圍內招收走讀的適齡自閉症、智障學生。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同時做好招生服務區內具備在普通學校就讀能力的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

(三)入學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

①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1份(包括“地址頁、索引頁、兒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三項內容)。

②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實際居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原件及複印件1份(包含“房屋產權人、房屋地址”兩項內容)。其中,勝利油田職工需提供勝利油田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信或實際居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和發票原件及複印件1份,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醫療保險卡原件及複印件1份。

2.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營經濟從業人員子女

①原籍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②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法定監護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1份。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①原籍戶口簿、法定監護人現居住地居住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②學校招生服務區內實際居住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賃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

③法定監護人與務工單位簽訂的由法人代表簽字蓋章的正式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1份。

以上兩類人員除提供以上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升入初中學校的還需提供原就讀學校學籍證明(或學籍表)。

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入學提供的學籍證明(或學籍表)、住房情況證明(或房屋租賃許可證)、居住證、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必須有教育、房管、戶籍、勞動保障和工商等職能部門的簽章和經辦人簽名。

(四)材料審核要求

學校負責對學生入學報名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在入學材料審核前指導家長填寫《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申請登記表》,並結合入學材料審核情況填寫《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材料審核統計表》,報名材料審核合格,由審核人確認簽字。報名結束後由勝利教育管理中心組織集中複核。

(五)統籌中心城區義務教育招生

按照《2018年東營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東教發〔2018〕25號)要求,市中心城區東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以東營市教育局統籌為主,勝利四中教育集團(四中校區、錦華中學校區)、勝利勝東小學、勝利八分場小學、勝利錦華小學、勝利錦苑小學、勝利運輸小學,其招生工作執行東營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東城部分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東教辦發〔2018〕69號)要求。

西城在去年開展統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今年擴大試點學校範圍,繼續開展以東營區為主的統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試點工作。勝利教育管理中心2018年統籌招生試點學校為勝利第五中學、勝利第五十八中學、勝利青山小學、勝利電廠小學、勝利第七中學、勝利第二十三中學、勝利勝華小學、勝利集輸小學、勝利第十中學,具體實施辦法由東營區教育局和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共同商定,報東營市教育局備案後向社會公佈。

勝利教育管理中心不參與統籌招生試點工作的學校繼續執行原招生辦法。

(六)其他

1.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隨遷子女入學的有關規定,隨遷子女特別集中、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登記入學辦法或指定具體的補充材料,報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備案後實施。

2.入學材料堅持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相統一,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的原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的戶主應該是其父母,戶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撫養人監護關係變更的證明(由公證部門出具)。

3.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殘疾軍人子女(以下統稱“軍人子女”)入學,按照《東營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軍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員子女入學,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孫三代在同一戶口簿並實際居住的,可按照學校招生服務區就近入學。

4.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應按照不超過省定標準(小學45人,中學50人)設置班額。

二、招生程序與時間安排

7月13日前,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制定招生簡章,報送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備案。

7月20日前,在勝利教育信息網公佈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簡章。

8月13日-15日,學校組織招生報名,其中13日—14日學校組織常住居民子女報名。15日,根據學校招生情況組織非常住居民子女報名。

8月16日—17日,學校組織入學材料核查,整理學生入學信息。

8月18日—20日,學校按照勝利教育管理中心要求上報《2018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學生彙總表》和入學證明材料,勝利教育管理中心集中複核。

8月21日,學校公示符合入學條件學生名單。

8月22日開始,發放入學通知書,具體時間由學校確定。報名者根據學校公示的入學名單,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學校領取入學通知書,參加學生素質測查。凡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入學通知書的,視為放棄在該校的登記入學資格。

8月23日—28日,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進行“陽光分班”。

三、學籍註冊

新生報到後,學校需在開學兩週內到勝利教育管理中心進行新生學籍註冊,新生學籍信息要經過學生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核對並簽字確認,學籍註冊將嚴格按照學校招生計劃和各學校新生分班名單辦理。初中學校新生註冊時,需提交學生原學校的學籍證明(或學籍表),凡沒有學籍證明(或學籍表)的學生將不予註冊,多個學校重複上報建籍信息的學生將取消其在非服務區學校的學籍。

四、有關要求

(一)認真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各學校要將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制定的《致2018年勝利教育管理中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新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至所屬學校招生範圍內各類幼兒園、小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部),由需升入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的每一位學生家長閱讀後在“回執”單上簽字確認。“回執”單由幼兒園或小學按照班級收回,留存備查。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制定招生簡章,要明確招生政策、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入學辦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連同“陽光分班”實施方案,報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審核。各學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積極為群眾排憂解難。

(二)嚴格報名入學材料審核環節。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校長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誰招生,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學校要進一步完善入學材料審核責任制度,切實把好報名材料審驗關口,材料審核完成後審核人要在相關材料上簽名。完善入學跟蹤制度,各學校要加強與服務區內社區、居委會的溝通,積極爭取支持,掌握登記入學適齡兒童、少年的真實居住信息。各學校及負責招生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招生工作程序和紀律要求,明確責任、規範操作,對提供虛假入學材料的,一律予以退回。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將根據入學材料核查或群眾舉報督查的情況,對違反招生工作規定的學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嚴肅處理。

(三)切實規範義務教育招生秩序。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確定的招生服務區和招生計劃安排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堅決杜絕各種名目的亂招生、亂收費現象,嚴禁“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學校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跨服務區招生;不得接收不足學齡學生入學;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以任何藉口拒收招生服務區內或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四)全面實施“陽光分班”。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繼續採取電腦隨機派位的方式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均衡分班。學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學科教師的基礎上,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單位職工代表和法定監護人代表參加,在勝利教育管理中心統一監督下,對入學新生進行電腦派位、均衡分班,當場公佈並在學校公開欄公示班主任、學科教師和學生分班情況,同時報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備案。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對各學校均衡分班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對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增強依法治校、依法招生的意識,嚴格執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項政策與規定,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確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學工作的公開與公平。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將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管,及時妥善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依法依紀查處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對於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第255號令有關規定對違規學校及責任人嚴肅處理,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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