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特徵、發展障礙與對策路徑

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特徵、發展障礙與對策路徑


摘 要:農村互聯網金融作為互聯網技術與傳統農村金融相結合的新型業態, 具有普惠金融、創新農村金融產品的作用, 對統籌城鄉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以及著力解決“三農”問題具有重要意義。但當前我國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金融監管缺位、農民組織化程度偏低以及農村互聯網金融缺乏風險控制機制等, 阻礙了農村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因此, 需要豐富農村金融基礎數據、完善農村徵信體系、健全農村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體系、加強行業監管、增強農村互聯網金融宣傳力度、提升農民金融素養等方面著手促進農村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

一、引言

隨著我國“互聯網+”戰略的不斷深入實施以及信息化進程的不斷推進, 尤其是大數據、雲計劃、雲儲存、物聯網等現代互聯網技術的成熟與運用, 打破了時間與空間對傳統金融創新的約束, 成為了完善金融市場、創新金融服務、推進金融改革的重要推手。作為國家發展和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 創新是我國經濟轉型的重要動力與引擎之一。自2015年我國實行供給側改革政策以來, 經濟發展換擋降速, 致使傳統金融行業改革進程不斷加速。尤其是對於我國金融領域發展較為弱勢的農村金融而言, 更是成為了改革與創新的重點。傳統農業銀行等大型金融機構可以藉助改革與創新的力量, 繼續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村鎮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型農村金融機構作為農村普惠金融的主要推動主體與參與主體, 可以藉助改革與創新力量進行業務發展、升級。國內學者劉婷婷 (2016) 認為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對我國農村金融轉型與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具體表現為: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有利於推進我國普惠金融進程。互聯網技術與物聯網網絡可以降低農村金融門檻, 打破傳統農村金融地域限制, 使得更加偏遠的農村地區也可享受到金融服務, 真正實現普惠金融;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有利於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雲計算、大數據等互聯網技術可以準確計算出一個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量, 並且根據不同金融需求者的條件, 提供定製化金融服務, 破除傳統農村金融需求的擔保品與抵押物限制, 增加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空間;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有利於提升農村金融運作效率。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線上+線下”使得農村金融的服務方式與運作模式更加完善、效率更高。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有利於農村金融產品創新。雲計算、大數據等先進的科學技術和互聯網設備可以精準的定位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 並且根據不同金融需求者的條件, 提供定製化的金融服務, 破除傳統農村金融需求的擔保品與抵押物限制, 增加農村金融產品的創新空間。因此, 深入研究農村互聯網金融的運作模式, 制定有利益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戰略對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農村金融發展特徵與機遇分析

1. 農村金融的發展特徵

自改革開放以來,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就時刻伴隨著改革與挑戰。從發展模式、發展環境看,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具有以下特徵:首先, 農村金融發展模式以供給為主, 沿襲城市金融發展路線。長久以來, 我國農村金融的改革方案, 其實質都是對農村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進行改革, 照搬城市金融發展成功方式, 將現代商業銀行的管理制度與方法強加到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中小型農村金融機構, 這樣完全照搬城市金融發展方式顯然不合適。城市金融機構業務主要依賴大量的城市基礎建設, 銀行資金可以發揮最大價值, 對於農村需要大量資金的基礎設施建設與農業生產項目和城市相比明顯不足, 真正需要金融服務的農民無法得到足夠的金融支持。其次, 農村金融改革是政府部門主導, 由上至下執行。該種金融改革的好處是改革方法不易受到阻力, 新的金融規則實施較為徹底, 在短期內快速實現資源最優配置。但是政府主導的改革方式並不是由市場供需決定, 長久來看可能出現新的矛盾, 導致農村金融供需失衡, 進而引起新的矛盾。第三, 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藉助互聯網技術與互聯網思維, 可以對農戶或者小微企業提供定製化農村金融服務, 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提供不同種類金融產品, 惠及到每一個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種類繁多, 可以為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融資途徑。如互聯網金融中的P2P業務, 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將社會中存在的閒置資金進行籌集, 使資金供給方與資金需求方進行信息對接, 進而完成金融交易, 拓寬農村資金來源與融資渠道。


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特徵、發展障礙與對策路徑


圖1 農村互聯網金融模式

2. 農村金融存在的問題

當前, 我國農村金融發展存在問題體現在各個方面, 主要包括:農民組織化偏低、農村金融交易環境與制度缺陷、農村金融參與主體與金融市場之間的矛盾等。在我國農民經濟合作組織中, 農民合作社一直都處於領導地位, 是農村最為普遍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隨著時代的變遷, 農民合作社也在不斷進步與發展, 由新中國成立時期的生產互助逐步發展成以銷售互助為主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截至到2016年底, 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到179.4萬家, 農民入戶數量佔據我國農民總數的44.4%, 可見農民合作社仍然是我國農民組織的主要形式。但是, 從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狀況來看, 總體組織規模偏小、經營水平不高、資金儲備不足等問題凸顯。比如, 在農業發達國家的農民合作社參與人數達到農民總數的80%, 遠超過國內的44.4%。同時, 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層次較低, 主要從事種子、化肥等農資物品購買, 技術服務與信息服務處於低端, 農民的收益微乎其微;在農民合作社經營方面存在制度與管理不健全問題。內部運行機制仍以家庭經營模式為主, 表現為:產權結構不清晰、財務管理不健全、分配製度不合理等, 對複雜的市場風險應對不足;在資金儲備方面, 存在供給與需求嚴重不匹配問題, 表現為:財政補貼資金無法顧及全部農民合作社, 對於小型的農民合作社由於信用等級較低, 商業銀行不願放貸, 資金短缺問題遲遲無法解決。

受農村金融環境與農村金融制度影響,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進行金融交易的成本與風險較高, 再加上第一產業自身特殊性, 導致農村金融發展緩慢。首先, 農村金融機構獲取農村金融市場的成本較高。數據顯示, 2016年我國仍有80%的農戶沒有任何金融交易與融資數據記錄, 如果要全面建設農村信用統計, 將付出較大成本。由於受農村地理位置較為偏僻、交通不變、信息傳播欠佳等問題的困擾, 將進一步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數據蒐集成本。此外, 當前我國農戶貸款較為分散, 農村金融機構一旦向農戶放貸後, 還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與財力對其進行後期跟蹤與監管, 進一步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其次, 我國農民文化教育水平普遍不高, 對金融的認識與理解有限, 尤其是對於國家政策、貸款流程、貸款條例、金融產品優缺點等方面無法充分了解, 進一步增加農戶貸款難度。同時, 我國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也較為落後, 金融機構網點明顯不足, 無法服務到所有的農戶。對於農戶而言, 如果想要獲得金融服務, 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成本與資金成本, 同樣也增加農戶的融資成本;最後, 農業產業屬於特殊產業, 受自然環境與季節等不可控因素影響較大, 再加上農戶自身對市場反應不靈敏等缺點, 使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生產的貸款較為嚴格, 不利於農戶借貸。並且, 我國農民的信用意識較為淡薄, 有的借款農戶甚至認為向金融機構借款不還, 國家也會還致使我國農村金融的壞賬率遠高於城市壞賬率。數據顯示, 截止到2015年我國農村金融壞賬率高達13.4%, 遠超於城市不良貸款率的8.4%。因此, 大量金融機構寧願不做農村金融業務, 也不願意壞賬率提升, 進而提升農業貸款限制或者縮減農業貸款業務, 不利於我國農村金融發展。當前我國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的主體仍是農民, 但是我國農民由於人口基數大、農業規模較小、農戶種植較為分散, 使小農經濟發展模式與金融大市場化發展模式矛盾重重。首先, 對於小農經濟而言, 農戶大部分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種植, 對農業生產所投入的資金相對較少。同時, 現階段我國農戶的生產方式、生產規模、生產技術相對落後, 最終所獲得利潤不高。如果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 很容易導致借貸資金無法歸還。因此, 對以盈利為目的, 以資金安全為首要考量的商業銀行而言, 這些分散而又小型的農戶金融吸引力不足;其次, 農民在金融交易中缺乏抵押物, 與現代商業銀行業務模式矛盾。在商業銀行的借貸業務中, 財產抵押是保證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對於經濟較為落後的農村而言, 農戶很難拿出合適的財產抵押物獲得金融支持。而國家法律也明確表明農村宅基地、自留地等土地不可私自買賣與抵押, 農戶基本處於無抵押狀態, 很難獲得農村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最後, 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的服務仍不到位, 農村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存在較大矛盾。根據國務院統計數據顯示, 當前我國只有20%的農戶可以在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支持, 大部分的融資方式仍是依靠親戚朋友。並且, 由於農村地區不受傳統金融機構重視, 金融產品與服務較為單一, 農村金融服務質量與運營效率已經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要。

3. 農村金融發展機遇

(1) 農村信息化建設進程加快以及現代化農業發展為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了土壤。根據CNNIC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數據顯示, 截止到2016年6月底, 我國農村互聯網用戶達到1.91億人, 佔據全國網民總數26.9%。在互聯網金融應用方面, 農村電子銀行用戶增長迅速, 移動手機端銀行業務量增長突出。截止到2016年底, 農村網上銀行開戶累計數量達到4.29億人次, 較2015年增長7300萬人, 開戶增長率達到20.5%。2016年農村互聯網支付業務交易量達到98.29億次, 交易總額152.06萬億。隨著4G網絡下鄉入村計劃的不斷深入實施, 在智能移動終端不斷普及背景下, 2016年我國農村手機銀行開戶數量累計達到3.73億戶, 較2015年增長9700萬戶, 增長率達到35.14%, 其中移動終端的金融業務交易量1.82億次, 交易金額2721.58億元。

表1 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範圍

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特徵、發展障礙與對策路徑


(2) 農村金融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降低成本, 實現普惠金融。農村互聯網金融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開放、共享等優勢, 突破地理空間限制, 將業務發展到任何偏遠農村地區, 將農村金融服務下沉, 真正實現普惠金融, 業務範圍也不斷擴大 (如表1所示) 。農村金融客戶可以使用計算機進行交易, 不再受金融機構網點佈局限制;伴隨著大數據、雲計算、雲儲存等現代互聯網技術的成熟, 使農村互聯網金融可以蒐集一切金融交易數據, 將零散的金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與預測, 進而形成客戶金融信息數據重要參考指標, 極大降低傳統農村金融獲取金融信息成本。比如, 淘寶與京東等互聯網電商平臺, 通過農村客戶的日常互聯網消費情況, 開展信用風險評估, 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農村客戶貸款額度與還款利率參考指標;農村互聯網金融可以縮減金融機構運行成本, 降低農民金融准入門檻。

(3) 在我國供給側改革與“互聯網+”發展戰略背景下, 農村金融發展政策層出不窮, 為開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提供了良好環境。自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發展普惠金融以後, 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又進一步指出要以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方式發展農村金融, 為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指明瞭道路 (如表2所示) 。另外, 農村金融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提升服務質量與運作效率, 解決農村融資難困境。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打破傳統農村金融業務必須要到線下網點辦理的缺陷, 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 實現線下諮詢, 線上購買, 拓寬了農村金融的服務範圍, 提升了服務質量與效率。

表2 2013-2017年農村互聯網金融領域主要政策

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的特徵、發展障礙與對策路徑


4. 農村金融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優勢

(1) 農村金融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降低成本, 踐行普惠金融。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擁有互聯網技術的平等、開放、共享與開放等優勢特徵, 使農村金融業務可以突破地理空間限制, 將業務發展到任何偏遠農村地區, 將農村金融服務下沉, 真正實現農村普惠金融。比如, 農村金融客戶可以使用計算機進行金融交易業務, 也可以使用移動設備進行金融交易, 不必再受金融機構網點佈局限制;伴隨著大數據、雲計算、雲儲存等現代互聯網技術的成熟, 使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蒐集一切金融交易數據, 將零散的金融數據進行整理、分析與預測, 進而形成客戶金融信息數據重要參考指標, 極大降低傳統農村金融獲取金融信息成本。比如, 淘寶和京東等互聯網電商平臺, 可以通過農村客戶的日常互聯網消費情況, 開展信用風險評估, 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農村客戶的貸款額度與還款利率參考指標;農村互聯網金融可以縮減金融機構運行成本, 降低農民金融准入門檻。比如, 傳統金融機構的理財業務、保險業務購買起始額度較高, 基本為千元或者萬元起步, 而通過互聯網購買金融產品, 有的只需要十元或者百元, 更貼切農村實際狀況與需求。

(2) 農村金融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提升服務質量與運作效率, 解決農村融資難困境。農村金融機構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可以打破傳統農村金融業務必須要到線下網點辦理的缺點, 通過“線上+線下”的方式, 即線下諮詢, 線上購買的方式, 拓寬了農村金融的服務範圍並提升了農村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藉助互聯網技術與互聯網思維, 可以對農戶或者小微企業提供定製化的農村金融服務, 根據不同客戶群體的需求提供不同種類金融產品, 惠及到每一個農村金融需求主體;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種類繁多, 可以為農村金融需求者提供更多的融資途徑。如互聯網金融中的P2P業務, 農村金融機構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將社會中存在的閒置資金進行籌集, 通過金融機構等中介平臺, 使資金供給方與資金需求方進行信息對接, 進而完成金融交易, 拓寬農村資金來源與融資渠道。

三、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面臨的障礙

1. 農村互聯網金融缺乏風險控制機制, 潛在風險較高

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作為傳統農村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產物, 不僅具有金融風險, 同樣也具有互聯網安全風險。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正處於剛剛起步階段, 尚沒有達到傳統金融業務的安全性與運行機制的完善性, 其內部的激勵機制、處罰機制仍不健全, 對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安全投入建設明顯不足。受農村金融環境與農村金融制度影響, 農村金融機構與農戶進行金融交易的成本與風險較高, 再加上第一產業自身特殊性, 導致農村金融發展緩慢。農村金融機構獲取農村金融市場的成本較高。由於農村地理位置較為偏僻、交通不變、信息傳播欠佳等, 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信用數據蒐集成本。此外, 當前我國農戶貸款較為分散, 農村金融機構一旦向農戶放貸後, 還要花費大量的人力與財力對其進行後期跟蹤與監管, 進一步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

2. 農村信用體系不健全, 農村互聯網金融詐騙事件頻發

當前我國農民具有誠信檔案的人數約為農村總人口數的四分之一, 而有過金融交易貸款或者享受過金融服務的人數約為一億人, 農村金融信息誠信檔案建設嚴重滯後, 農村信用生態系統建設緩慢。當前農村信用數據大部分都集中在傳統大型商業銀行機構中, 對於互聯網金融企業或者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而言, 農村信用數據匱乏, 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有了一定障礙。據網貸天眼數據顯示, 2017年8月, 我國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問題P2P平臺數量為3255家, 具有違規操作、較大潛在金融風險的P2P平臺數量為1800家。自農村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以後, 全國每天有關互聯網金融詐騙事件就超過5萬次, 這對農村金融影響巨大。農村互聯網金融中使用大量的互聯網技術對客戶的消費習慣、支付方法、消費軌跡等敏感數據進行蒐集與深度挖掘, 並將這些敏感性數據進行集中存儲, 一旦發生信息丟失, 有可能產生外溢效應, 風險擴散加快, 產生嚴重的後果。農業屬於特殊產業, 受自然環境與季節等不可控因素影響較大, 再加上農戶自身對市場反應不靈敏等, 使得我國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業生產的貸款較為嚴格, 不利於農戶借貸。我國農民對信用意識較為淡薄, 有的借款農戶甚至認為向金融機構借款不還, 國家也會還等, 致使我國農村金融的壞賬率遠高於城市壞賬率。數據顯示, 截止到2015年我國農村金融壞賬率高達13.4%, 遠超於城市不良貸款率的8.4%。因此, 大量金融機構寧願不做農村金融業務, 也不願意壞賬率提升, 進而提升農業貸款限制或者縮減農業貸款業務, 同樣不利於我國農村金融發展。

3. 互聯網金融業務在“三農”領域發展時間尚短, 金融立法和監管缺位

雖然互聯網金融在得到快速發展, 產生出多種業務模式, 但是互聯網金融業務在我國農村發展時間較為短暫, 尤其是針對“三農”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產品明顯不足。2015年我國針對“三農”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市場總規模達到120億到130億元之間, 預計2020年我國農村互聯網金融市場規模可達3200億元, 雖然農村互聯網金融市場規模增長迅速, 但是與傳統農村金融業務規模相比, 農村互聯網金融的支農作用在短時間內仍無法與傳統農村金融機構相抗衡。對於文化水平整體較低的農民而言, 要想深入理解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 既需要懂得一定金融知識, 也需要懂得一定互聯網技術知識, 對農民的普及有一定的困難, 不利於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在農村地區的普及。農村互聯網金融的業務流程與運營方式相比傳統農村金融更加複雜, 監管方式與監管環境更加嚴格, 然而在我國現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具有明顯的滯後性, 我國沒有一部針對農村互聯網金融運營規則、運營方式以及產生糾紛後處理方法的法律, 只有各級行政部門制定的行政法規, 如2015年頒佈的《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這類行政法規並沒有法律效力, 對各類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的監管方式也只有一個籠統解釋, 沒有細分與細化;在監管體系方面, 目前農村互聯網金融新型業務存在監管主體不明確、部分業務監管過度、部分業務監管不足等問題。由於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包含P2P業務、農業眾籌業務、互聯網支付業務, 混業經營, 不同種類業務之間的界限並不明顯, 因此產生一個業務種類多個部門監管現象。

4. 農民組織化程度偏低, 金融產品有待豐富

隨著時代的變遷, 農民合作社也在不斷進步與發展, 數據顯示, 截至到2016年底, 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到179.4萬家, 農民入戶數量佔據我國農民總數的44.4%, 農民合作社仍然是我國農民組織的主要形式。但是, 我國農民合作社總體組織規模偏小、經營水平不高, 成為阻礙我國農村金融進一步發展的因素。比如, 在農業發達國家的農民合作社參與人數達到農民總數的80%, 遠超過國內的44.4%。同時, 我國農民合作社的發展層次較低, 主要從事種子、化肥等農資物品購買, 技術服務與信息服務也處於低端, 影響了農民的收益;在農民合作社經營方面存在制度與管理不健全問題。表現為:產權結構不清晰、財務管理不健全、分配製度不合理等, 對複雜的市場風險應對不足;在資金儲備方面, 存在供給與需求嚴重不匹配問題, 表現為:財政補貼資金無法顧及全部農民合作社, 對於小型的農民合作社而言由於信用等級較低, 商業銀行不願放貸, 資金短缺問題遲遲無法解決。此外, 金融機構自農村地區的服務仍不到位, 農村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存在較大矛盾。由於農村地區不受傳統金融機構重視, 金融產品與服務較為單一, 根據數據顯示, 當前我國只有20%的農戶可以在正規農村金融機構獲得金融支持, 大部分的融資方式仍是依靠親戚朋友。農村金融服務質量與運營效率已經難以適應農村經濟發展需求。

四、促進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對策

1. 豐富農村金融基礎數據, 健全並完善農村徵信體系

當前我國農村經濟與農村金融發展的主體仍是農民, 但是我國農民由於人口基數龐大、從事經營的農業規模較小、農戶種植較為分散, 小農經濟發展模式與金融大市場化發展模式矛盾重重。農戶大部分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種植, 農業生產所投入的資金相對較少。同時, 現階段我國農戶的生產方式、生產規模、生產技術相對落後, 最終所獲得利潤不高。如果遇到自然災害等不可控因素, 很容易導致借貸資金無法歸還。全面發展市場化農村徵信企業, 加快農村金融數據服務平臺, 加深央行徵信系統與農村徵信企業之間合作, 形成完整的社會信用徵信系統。使用目前比較安全的區塊鏈系統將央行徵信系統與農村用系統相連接, 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可追溯特性、不可篡改性保證數據安全與準確。同時, 區塊鏈技術的密鑰查詢方式可以使各徵信系統全面開放形成共享機制, 如果要查詢數據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一方面可提升社會信用數據系統的全面性, 另一方面可以增加信用機構收入。

2. 健全農村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體系, 加強行業監管力度

當前, 農業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資金安全完全要依靠交易平臺的風險控制能力, 但是在開放的網絡通信系統內, 金融機構的密鑰管理、TCP/IP協議等安全性能較差, 極易受到黑客入侵。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使得農村金融服務更加虛擬化與數字化, 許多農村金融機構為了通過模式創新、業務創新等手段提升金融服務質量與效率, 簡化了傳統農村金融的必要業務流程, 無形中增加了潛在風險, 極有可能與某些金融監管相違背, 對客戶的資金與信息造成危害。建立健全農村互聯網金融風險控制體系, 堅決杜絕潛在的金融風險。第一, 加強農村金融機構外部風險控制機制建設, 做好金融交易前期、中期、後期的安全認證工作, 在保證客戶資金安全的前提下, 努力提升農村金融服務質量。如在交易之前限定不同種類金融業務的交易額度, 確保資金來源。在交易時採用身份認證、電子信息認證、移動數據認證等多重認證方式, 保證交易安全。此外, 對於使用移動客戶端進行金融交易的客戶, 農村金融機構要做好APP交易提示工作, 避免農村用戶出現誤操作現象;第二, 積極推進農村金融機構與第三方企業之間合作, 通過強強聯手方式開發既具有創新性、又具有低風險特性的金融產品。建議農村金融機構與大型電商平臺或者大型互聯網技術企業合作, 利用第三方企業的數據流量優勢, 憑藉大數據技術、雲計算技術蒐集與分析農村用戶的金融消費數據與評價其風險等級, 進而針對等級的農村客戶群體制定專屬特色金融產品。

3. 增強農村互聯網金融宣傳力度, 提升農民金融素養

加強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宣傳, 讓農民深刻理解農村互聯網金融意義與作用, 讓其更好的為農村金融服務。建議鎮政府發揮帶頭領導作用, 委派專業農村互聯網金融人員下鄉授課, 對農村金融需求者或者潛在需求者進行講解, 讓農民更好的認識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以及潛在的風險。或者當地政府出資指派專業的從事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平臺或者企業下到鄉鎮授課, 傳遞最新的農村互聯網金融發展狀況;鼓勵農村金融機構全面開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 進而達到普及農村互聯網金融的作用。比如在金融發展較快的農村地區率先開展農村互聯網金融業務試點, 主動向農民推薦有競爭力的農村互聯網金融產品, 增加農村互聯網金融在農村地區的普及度。待試點地區發展狀況良好後, 解決存在的問題再向周邊農村地區推廣;增加對信譽不佳、具有失信行為的農民的懲罰力度, 使用教育與懲罰相結合改變長久以來農民的信用價值觀。比如限制有過失信行為的農民貸款數額, 或者提升貸款利率, 並對其進行教育。對教育後仍失信的農民, 可根據失信額度大小, 在幾年內禁止向其提供金融服務。

來源:技術經濟與管理研究2019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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