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 【掃黑除惡專題】公訴席上的“鏗鏘玫瑰”

——記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林洪豔

林洪豔,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在公訴工作12年中,共承辦各類刑事案件500餘件,承辦了一批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重特大貪汙賄賂罪、販賣毒品罪等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2018年被省人民檢察院授予二等功獎勵。


  2017年6月28日,市檢察院收到了張某某、任某某等9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鬥毆、破壞交通設施罪一案的17本卷宗和上訴材料,本案的被害人、龍達公司董事長李某某以市政協委員的名義向市檢察院遞交了厚厚的舉報信,控訴張某某團伙破壞龍達公司生產經營的惡行。鑑於本案被害單位龍達公司是集賢縣納稅大戶,董事長李某某系市政協委員的特殊身份,該案又是聚眾犯罪,涉案人員眾多,如果處理不好,既對破壞營商犯罪打擊力度不夠,還會影響檢察機關的形象。為了妥善處理該案,市院黨組經過充分考慮,指派省級優秀公訴人,同時具有10餘年公訴經歷的林洪豔辦理此案。當時,林洪豔剛剛休完產假,接到這起案件後,她沒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加班加點的閱卷、審查相關材料、複核證據。仔細審查了全案17本卷宗和案件材料,訊問了張某某、任某某、項某等7名上訴人,詢問了李某某、陸某某、吳某某等本案的關鍵證人,聽取了龍達公司領導層及員工的意見,最大程度做到親歷性辦案。
  通過審查,林洪豔發現該案是一起擾亂企業經營秩序、破壞營商環境,且糾集者固定、組織成員固定、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具有“惡勢力”特徵的團伙犯罪。通過認真審查和討論研究,檢察機關認為張某某組織任某某等人在高速公路上“扒口子”放大車斂財,並帶領任某某、項某等人多次破壞龍達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並毆打恐嚇公司多名領導,對董事長李某某等進行敲詐勒索。張某某組織任某某、項某、張某某、陳某、楊某等人有分、有合進行多次違法犯罪活動,已形成一股惡勢力,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根據兩高《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規定,應當認定為惡勢力團伙,並對其加大懲處力度。今年以來,市檢察院“掃黑”辦及時向省檢察院“掃黑”辦和市委“掃黑”辦彙報了張某某案件,贏得了省檢察院“掃黑”辦和市委“掃黑”辦的大力支持,都認為張某某團伙的行為符合惡勢力特徵,應當以惡勢力犯罪從嚴懲處。

  四方臺區法院認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帶領任某某等人到龍達公司領導居住小區和龍達公司進行威脅,向公司領導索要500萬元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同時認定以張某某團伙以非法斂財為目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暴力破壞龍達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影響了非公企業和外來投資者的生產經營信心,嚴重影響我市和諧營商環境,系惡勢力犯罪,應從重處罰。將張某某的刑罰從有期徒刑13年提高到有期徒刑19年。犯罪得到懲罰,正義得到伸張,龍達公司恢復了正常生產,企業家從這個案件中明確地感受到了社會的公平正義。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林洪豔學習到了更多深奧的法學知識,體會到了省院對案件辦理的嚴肅態度,感受到了公訴戰線同仁對案件辦理質量的高度負責。林洪豔表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認真負責地辦好每一件案件,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高度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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