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勞動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多年執業經歷告訴我,很多勞動者遇到問題不知道如何維權。針對這一現象,歸納部分常見的勞動爭議問題。

1、問:單位沒給我交社會保險,我能通過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要求補繳嗎?

答:很多地方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對這個請求是不予受理的。

2、問:沒簽合同怎麼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

答:如果單位是通過對公賬戶發放工資,那可以去銀行調取你的工資流水,這種方式是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其他情形的證明方式視情況而定。

3、問:我入職滿一年了,但是單位未與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我不想幹了,我可以主張哪些權利?

答:如果你剛入職滿1年,建議你不要直接寫辭職報告,而是寫明因用人單位存在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情形,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同時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等。

4、問:我發生工傷了該怎麼辦?

答:發生工傷第一時間要保留好入院治療的病歷等材料,然後要求單位幫你申請工傷認定,或者自己申請。

以上雖然是較為簡單的問題,但卻是勞動者經常諮詢的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當然具體案情具體問題,如果有什麼不明白的法律問題,歡迎與我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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