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房地產信託計劃違約 山西信託房產兌本金方案出爐

房地產信託計劃違約 山西信託房產兌本金方案出爐

近日,山西信託的信遠36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信遠36號”)違約事件引起關注。該事件中,擔保方富琳裕邦房地產公司(以下簡稱“富琳裕邦”)處於破產重整中,抵押物為超4萬平方米的房產,在提供的兩種處置方案中,一種是受益權轉讓,分三年支付本金,另一種則是用抵債房產來兌付本金,二者收益則是視信託資產處置情況而定。處置方案中,“以房兌付本金”的處置方式引來爭議。

對此,山西信託董事會秘書陳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根據相關規定,抵債房產是信託計劃處置期內收回的信託財產,以處置回來的房產進行兌付符合法律規定。另外,山西信託提出的兩種方案是供受益人選擇的,並非強制受益人接受以房產兌付,目前,方案正徵求委託人意見,並非最終版。”

機構推出兩種方案供投資人選擇

相關資料顯示,山西信託2017年成立的“信遠36號”融資規模為5億元,融資方為山西沃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信託資金用於向其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信託期限24個月,另設12個月為或有處置期。據悉,按照事先合同,該項目應在2019年8月份兌付,然而由於擔保方富琳裕邦破產重整,無法將工程款支付給山西沃德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導致山西信託無法順利向投資人完成兌付。

據陳強介紹,針對“信遠36號”無法按時給委託人進行兌付,山西信託目前提出了兩種處置方案供受益人選擇,一種是以抵債資產,也就是房產,進行一次性分配收益權本金,收益視信託資產未來的處置情況進行分配;另一種是以現金受讓受益人信託收益權的方式,分3年時間讓受益人回本,收益視信託資產未來的處置情況進行分配。

富琳裕邦為該項目的擔保方,“信遠36號”的保障措施之一為:富琳裕邦以其合法擁有的位於廣東省開平市三埠街道辦事處金釗路的兩幢在建工程作為抵押擔保並簽署《抵押合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和強制執行公證手續,以上抵押物的建築面積共計約4.03萬平方米,山西涌鑫房地產估價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湧鑫評估公司)對該抵押物的評估總價為40659.69萬元。

目前,富琳裕邦進入破產重整階段,在“信遠36號”的處置進展方面,開平市人民法院裁定項目抵押人富林裕邦重整計劃草案,山西信託享有富琳裕邦34842.72萬元有抵押債權,富琳裕邦近期將根據重整計劃草案安排“搖珠”確認選房順序及選擇抵償資產。

最終方案或於今年11月底前確定

不過在目前房地產市場的行情下,機構與投資人對於房地產估值不一。另外,“以房抵兌付本金”的合規性,也引起投資人質疑。

對此,陳強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道,《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規定,信託計劃終止後,信託財產分配方式可採取現金方式、維持信託終止時財產原狀方式或者兩者混合的方式。抵債房產是信託計劃處置期內收回的信託財產,以處置回來的房產進行兌付符合法律規定。由於房產位於廣東省開平市,屬於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潛力大,具備一定升值潛力。受益人也可選擇3年內分批次轉讓收益權本金,以確保本金不受損失。“若抵債資產處置順利或公司自身資金充裕,將會提前分配信託財產。”

陳強同時稱,作為受託人,山西信託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積極履行受託管理職責,在得知擔保方富琳裕邦申請破產重整後,山西信託與融資方、擔保方以及廣東省開平市人民法院密切溝通,積極協商,多管齊下,追索融資人、擔保人的付款義務,爭取抵押物,保障信託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維護受益人權益,使受益人損失降到最低。“目前的風險不是財產損失性風險,主要是流動性風險。”陳強進一步強調。

另外,“信遠36號”的兩種處置方案也存被受益人大會否決的可能性,後續山西信託將如何處置資產?對此,陳強對記者表示,“目前正在等待本次受益人大會表決結果,如果通過,即按照通過方案執行;如果沒有通過,將根據多數受益人的要求和意見,並結合項目處置進展,重新制定方案供受益人表決,時間將不晚於2019年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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