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6 補償不合理,不願意拆遷難道就是“釘子戶”?!

隨著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地域性正在逐步擴大,新城建設舊城改造是整個城鎮化建設的主要課題。然而在徵地拆遷賠償數額的問題上,行政機關、拆遷方與被拆遷人卻很難以達成一致,導致拆遷戶不願意搬遷,成為了所謂的”釘子戶”。

我們賴以居住的房屋是每個家庭的根,而拆遷方給予的補償標準往往都偏低,或者就是不履行協議,被拆遷人又大多是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的家庭,拆遷後選擇購房範圍多為普通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或者二手房。再加上部分行政機關建設規劃的不合理,一些城市房地產市場中低價位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供應不足,房子一旦被強拆很容易引發兩方衝突。從拆遷戶上訪比例每年同比上升的數據分析,補償款不合理、不到位是作為拆遷戶難以接受拆遷最重要的原因。

補償不合理,不願意拆遷難道就是“釘子戶”?!

在拆遷過程中,往往會因為拆遷方和廣大被拆遷人實力地位相差懸殊而導致被拆遷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籤訂了不平等合同。行政機關等有關負責部門在拆遷時應履行法定的拆遷程序,拆遷方向有關政府規劃部門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制拆遷計劃和方案併發布公告,與被拆遷人協商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支付相應的價款,若拆遷方在這個過程中違反了上述程序,則就應該認定為是違法拆遷,我們被拆遷人就有權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拆遷補償不公平,我們被拆遷人就有權不簽訂相應的協議,在我們被拆遷方要求強制搬遷或者逼迫強拆時,有權不離開自己居住的房屋,若拆遷方中斷被拆遷人的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當然就構成了嚴重違法,被拆遷人就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補償不合理,不願意拆遷難道就是“釘子戶”?!

拆遷過程中有很多人想通過拆遷獲得大量的賠償,所以不願意同意拆遷方提出的比自己心理預期低的補償數額。法律規定雙方之間應該平等的協商簽訂補償協議,就賠償的價款進行協商,但是賠償的數額並不是沒有任何法律限度的,不同的城市拆遷賠償的標準肯定是不同的。如果被拆遷人漫無邊際的要高價,導致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拆遷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程序的,法院也可能會因為建設項目涉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當事人不搬離理由不合法而要求被拆遷人搬離,同時也會在法定的範圍內給予賠償,當然被拆遷人當然也可以提起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補償不合理,不願意拆遷難道就是“釘子戶”?!

在拆遷過程中,如果遇到拆遷方不合法行為,被拆遷人當然可以不遷離自己的房屋,做個合法的“釘子戶”。但是如果拆遷行為合法,則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提出自己的要求。要避免拆遷過程中強拆悲劇的發生,當然是要扼止濫用公權力,增加拆遷的透明度、公正度、民主程度。法律賦予了我們公眾很多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救濟途徑,保障我們廣大拆遷戶以進行平等的協商、有效的程序,在不正當行為發生之前,及時的通過法律武器來爭取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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