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簽有“婚前協議”的7對明星,圖2已離婚,圖6不幸的婚姻早已註定


周杰倫與昆凌二人在婚前就簽訂了協議,婚後昆凌絕對不可以拍床戲和吻戲,甚至不可以與別的男演員牽手或者擁抱,等於拒絕與男藝人的任何對手戲。這就等於斷送了昆凌的演繹生涯,真是太過分了。怎奈昆凌溫柔好脾氣,對周董的“霸道要求”全盤接受!

張柏芝和謝霆鋒在婚前簽下協議,如果兩人之後離婚,張柏芝有權利帶走自己的孩子。所以後來兩人離婚後就算謝霆鋒再怎麼想要孩子都不可,不得不說張柏芝實在是聰明。

田亮曾在書中寫道曾和葉一茜有過婚前協議:不準老婆在婚後拍戲,只能擔任主持和參加活動。不僅如此,田亮甚至跟葉一茜的經紀公司約法三章:以後找葉一茜的戲,談都別談。這份幸福的婚姻背後,深藏著愛的代價。

章澤天和劉強東:他們的婚前協議是,兩人婚內十年之內,劉強東每年只拿一元的年薪,而章澤天有著一個26.5億的鼓勵計劃!但是這筆錢只能在兩人結婚十年不離婚的時候才能拿到,要是在十年之內離婚的話,章澤天也是一分錢都拿不到!不過看著現在兩人小日子好像過得十分的甜蜜!

趙又廷和高圓圓:趙又廷在結婚之前就和高圓圓簽訂了一份婚前協議:只要高圓圓懷孕,她就必須停止所有工作在家安心養胎。這條協議,真的不是來秀恩愛的嗎?

小S和許雅鈞:小S、許雅鈞夫婦稱二人在婚前已經協議好了,婚後各不干涉互相的社交活動,這些社交活動肯定包括小S去陪大款喝酒,許雅鈞去夜店。

胡靜和朱兆祥:拍戲時,有必要帶兒子到現場探班至少15天;有必要每天發一張有兒子相片的彩信;每天確保通話30分鐘以上,而作為交流,胡靜接的戲得先尋求朱兆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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