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土石方工程(附土方工程量計算參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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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工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及回填土,均以自然狀態體積以立方米計算。

2.平整場地是指厚度在 ±30cm以內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築物(構築物)底層外邊線長款各加2cm計算。圍牆按其中心線黴變各加1cm計算。

凡已按設計豎面佈置進行挖、填、及找平的場地,可不再計算平整場地工程量。

3.凡設計槽底寬度在3cm以內,槽長大於槽寬3倍以上為地槽。其長度,外牆按圖示的中心線,內牆按圖示槽底淨長線和圖示槽深計算。其突出部分併入地槽工程量內計算。

4.凡設計坑底面積在20㎡以內的為挖地坑。

5.凡平整場地厚度在30cm以上,設計坑底面積在20㎡以上及槽底寬度在3cm以上的均為挖土方。

6.挖地槽、坑及土方,其深度不同時,應分別計算。地下室挖牆基地槽,其深度應從地下室坑度算至槽底。

7.挖地槽、坑及土方需要放坡時,可按照表3-1規定計算。

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土石方工程(附土方工程量計算參考數據)

放坡起點,有墊層的由墊層土表面開始放坡;無墊層的由地面開始放坡。

同一槽、坑內,如遇不同土壤類別時,應根據工程地質資料分別計算。其放坡係數可按各類土壤放坡係數與各類土壤佔其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權平均計算。

8.基礎工程施工需要增加的工作面,可按下列規定計算。

砌築毛石基礎,每邊各增加工作面15cm。

混凝土基礎需支模板的,每邊各增加工作面30cm。

卷材或抹防水砂漿的,每邊各增加工作面60cm。

9.回填土區別夯土或松填,分別以立方米計算。其數量可按下式計算:

回填土體積=挖圖體積-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入的砌築體積。

埋入的砌築體積包括:基礎墊層、牆基、柱基、基礎梁、管道基礎及直徑大於500mm的管道、室內地溝體積等。

10.餘土運輸,其運距按照單項工程的中心店至卸(或取)土場地的中心點確定。

餘土(或取土)數量可按下式計算:

餘土外運體積=挖土體積-回填土體積

取土回填體積=回填土體積-挖圖體積

二、機械土方工程

1.機械平整場地,按圖示碾壓面積以㎡計算。

2.推土機推土(石渣)鏟運機運土重車上坡,坡度大於5%時,其運距按坡長乘以下表係數計算。

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土石方工程(附土方工程量計算參考數據)

推土機運距,按挖方區中心至填方區重心的直線距離計算。鏟運機運距,按剷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轉向距離計算。自卸汽車運距,按挖方區重心至填方區重心之間的最短行駛距離計算。

3.機械挖土方,其總體積的90%按機械挖土方計算,10%按人工挖土方計算。


三、石方工程

1.石方開挖,區別不同石質按圖示尺寸以m³計算。

2.開挖溝槽及地坑石方,按圖示尺寸加允許超挖量以m³計算。允許超挖量按開挖的坡面積乘以允許超挖厚度計算。

允許超挖量:五、六類岩石為20cm;七、八類岩石為15cm。

四、土方工程量計算參考數據表

(一)基礎數據

見表3-2——11

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土石方工程(附土方工程量計算參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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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方工程量計算表

建築工程工程量計算——土石方工程(附土方工程量計算參考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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