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熱點問題」研發費加計扣除,只能在年度申報時才能享受?

問題一:研發費加計扣除,只能在年度申報時才能享受?

答:《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目錄》(2017版),列明瞭所得稅69項優惠事項。目錄列明瞭季度申報、年度申報都可享受的優惠事項有57項。其他12項只能在年度申報時享受優惠、季報時不能享受。這12項優惠是:

1.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2. 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加計扣除;

3.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4. 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5. 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6. 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7. 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8. 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9.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徵企業所得稅;

10. 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徵企業所得稅;

11.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12.老加速折舊政策下,稅會處理不一致的加速折舊。(適用2014年後新政策的加速折舊,季度可以享受)

問題二:單位跨區遷移辦理期間,正處於徵期,是否可以繼續在北京互聯網地稅局(企業版)申報?

答:跨區遷移辦理期間,不能正常申報。納稅人需重新簽訂三方協議,遷入局將重新為納稅人分配主管稅務所,做稅費種認定後後可正常申報。

問題三:個人出租房屋在地稅稅務機關或代徵場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未顯示稅收分類編碼,承租單位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並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目前,該文件未包括代開增值稅發票,因此,代開發票暫無稅收分類編碼簡稱,可以正常使用。

問題四:個人出租房屋在地稅稅務機關或代徵場所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如何查驗真偽?

答:單位和個人可以登錄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對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信息進行查驗。

問題五:購房者繳納契稅後退房,可以退契稅麼?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購房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32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及其細則的規定,現對購房單位和個人辦理退房有關契稅問題明確如下: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問題六:公司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是否需要繳納城建稅及附加?

答:1.根據《財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1985)財稅字第69號第三條規定,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徵的產品稅、增值稅,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根據《財政部關於徵收教育費附加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1986)財稅字第120號第二條規定,海關對進口產品徵收的消費稅、增值稅,不徵收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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