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目標:緩解口罩荒!許昌出臺新政

目標:緩解口罩荒!許昌出臺新政

2月28日,記者從許昌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緩解我市防疫口罩供需矛盾,保障復工復產復學等防疫需求,該局出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生產企業審批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通知。

《意見》明確,允許企業生產供應復工復產、學校、社會公眾使用的非醫用熔噴布口罩。具體條件為:一是已基本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標準,建造有10萬級淨化車間,具有必要的生產設備、檢驗設備,並按照行業標準開展自檢等。二是廠房暫不符合條件但關鍵原材料項符合條件的企業。企業原材料採用符合標準的熔噴布、無紡布,熔噴布每批有合格的檢驗報告,過濾效率不小於95%。以上兩種情形,允許企業在未取得《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和《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之前,生產供應復工復產、學校、社會公眾使用的非醫用熔噴布口罩。

《意見》對產品包裝標籤進行了規定。符合上述條件生產的口罩不屬於醫用口罩,不得供醫療機構使用,產品包裝上不得出現醫用口罩、外科口罩等字樣。可以採用大包裝、簡易包裝,並註明“非醫用熔噴布口罩”“僅供許昌地區非醫務人員防疫使用”等字樣。

《意見》對產品銷售指明瞭方向。一是擬納入政府統一調拔和定點投放的管理。符合上述條件生產的非醫用熔噴布口罩,可納入政府統一調撥和定點投放管理。二是企業承諾和監管備案雙保障。納入政府統一調撥的每批產品在出廠前需具備兩個資質:由企業出具的質量合格承諾書和由市市場監管局出具的放行單。三是向社會供應低價口罩。

《意見》強調了對防疫口罩生產企業的監管。企業要落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分局要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積極採取加強前期指導幫助、實行駐廠監督員制度、加強質量監管等措施確保產品質量。

同時,《意見》明確成立非醫用熔噴布口罩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企業的指導,安排部署監管任務,全面協調口罩生產保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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