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3)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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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員和處於隔離觀察的密切接觸者不服從管理,違反隔離規定,私自外出給不特定的人員和場所造成安全隱患的,可能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據此,被隔離觀察人員不服從管理,公安機關可以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如果因其私自外出行為給他人傳染新冠肺炎的,可能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可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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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明知自己已感染新冠肺炎或者明知自己與已感染新冠肺炎者密切接觸,對檢查人員故意隱囀上述事實,仍違反隔離規定與不特定人員密切接觸,對這種行為如何處罰?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治安管理篇(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該罪的構成不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現實後果為條件,而是隻要足以危害公安安全就可以構成本罪,即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一旦造成嚴重後果,最高刑可能被判處死刑。最近各大網站關於各地公安機關有對新冠肺炎違法行為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的新聞屢見不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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