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實現滄州高新區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總部類、金融服務類等現代服務業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條 總部企業認定標準
在高新區範圍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統一核算且在高新區彙總納稅,依法誠信經營。其分支機構或授權管理的企業原則上不少於3家,其中至少有1家在高新區以外並在我區納稅入統,且營業收入佔總部企業營業收入的比重不低於10%。
第二條 金融服務類企業認定及涵蓋範圍
在滄州高新區註冊納稅,依法誠信經營,包括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及其它綜合性銀行;全國性保險企業、股份制保險企業及其他專業性保險企業;其它從事信託、金融租賃、證券交易等業務的各類非銀行金融企業。
第三條 獎補政策支持
(一)對新設立的總部企業,從設立之日起連續5年給予獎勵。標準為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照年度區域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60%予以獎勵。
(二)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金融服務類企業,每滿 100 萬元獎勵10萬元。
(三)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保險業企業(含保險代理企業)採取梯度分級獎勵:
1、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100-300萬元(含)的企業,按照年度綜合貢獻區級留成部分的50%予以獎勵;
2、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300—900萬元(含)的企業,超出300萬元部分,按照年度綜合貢獻區級留成部分的55%予以獎勵;
3、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900—1500萬元(含)的企業,超出900萬元部分,按照年度綜合貢獻區級留成部分的60%予以獎勵;
4、對年度綜合貢獻(增值稅、企業所得稅)達到1500萬元以上的企業,超出1500萬部分,按照年度綜合貢獻區級留成部分的65%予以獎勵。
以上(一)(二)(三)項政策不能重複享受,入區企業擇優選擇其中一項,鼓勵企業將獎勵金中不低於50%的部分用於獎勵高級管理人員。
(四)對新入區金融服務類企業給予開辦費。
1、對新設立銀行分行給予開辦費50萬元,對新設立經營範圍有信貸業務並實行財務獨立核算的銀行支行給予開辦費30萬元;
2、對新設立三級保險公司給予開辦費10萬元,新設立四級保險公司給予開辦費5萬元;
3、對新設立的從事信託、金融租賃、證券交易等各類金融企業給予開辦費5萬元。
補貼分兩次撥付:取得行業主管部門(銀保監會、證監會、金融辦)同意設點批覆並簽訂經營地點房屋租賃協議後撥付50%開辦費;取得工商登記證並在人民銀行開戶後撥付50%開辦費。
(五)設立金融服務類企業主任特別獎,對有突出稅收貢獻的金融服務類企業,經主任辦公會議定,給予其單位負責人獎勵。
(六)對在高新區註冊納稅的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薪酬補貼。高級管理人員指年薪20萬元以上的企業核心管理人員,補貼標準按其繳納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100%執行,原則上每個企業不超過5人。
第四條 企業獎勵申報與審核
1、兌現年度經濟貢獻獎勵,企業納稅情況以高新區稅務局出具完稅證明為準,高新區稅務局負責提供企業年度納稅區級留成部分情況表,由經發局對照審核企業完稅證明,提交高新區工委、管委議定後撥付企業。
2、兌現新入區金融服務類企業開辦費,企業負責向投資促進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銀保監會、證監會、金融辦)同意設點批覆、經營地點房屋租賃協議、營業執照及人民銀行開戶相關材料,由投促局對照審核後,提交高新區工委、管委議定後撥付企業。
3、兌現薪酬補貼,企業負責向人社局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及個人所得稅交納證明,高新區稅務局負責提供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情況表,由人社局對照審核後,提交高新區工委、管委議定後撥付企業。
第五條 其他
1、本政策實施中,國家、省、市、區出臺的專項政策和行政服務措施比此更優惠、更便利的,按照更優惠的政策以及更便利的行政服務措施執行,存在交叉的,按照企業自主選擇、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2、本政策中條款與《滄州高新區關於促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試行)》中表述存在分歧的,以本政策為準。
2、本政策由區投促局、區經發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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