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因疫情而空置,能減免房租嗎?要區分五種情況

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出現,國務院及地方政府陸續出臺了各種防控措施,比如延長春節假期及復工時間、封城、取消大型活動的開展等等,從而導致很多人在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上出現了大量的爭議。


出租房因疫情而空置,能減免房租嗎?要區分五種情況


但本次疫情並沒有導致所有的租賃合同都無法履行。具體區分以下情形:


第一,因為政府對疫情實施防控措施,短期內影響了租住房屋使用的,承租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更不能強制要求房主減免租金。但假設是武漢人,由於政府封城的原因導致長期無法返回租住地,直接導致合同根本無法履行的,可以要求房主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第二,因為政府對疫情實施防控措施,如果僅僅影響的是經營收益,承租人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房主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如果直接導致承租人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的,則可以要求房主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

第三,承租人或者中介平臺,由於疫情的出現,考慮自己的實際利益,依據合同約定的違約條件,可以以自行承擔違約責任為代價要求解除合同。

第四,租賃合同到期,但是承租人因政府實施防控措施無法返回租住地辦理退房手續的,中介平臺或者房主在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無權直接要求合同續期,更無權單方提高房屋租金價格。

第五,有些中介機構或者房屋租賃平臺,借疫情從中賺取差價的,這種行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鑑於合同履行中各方爭議較大,建議大家要注意以下幾點:

要考慮租用房屋的用途是居住還是經營性用房;

要考慮疫情防控措施對租賃合同的影響程度,是否導致房屋根本不能使用;

承租人不能輕易拒絕支付租金,否則容易帶來違約的風險;

承租人應該注意收集有關疫情發展及防控措施對合同履行有影響的相關證據,並且要第一時間告知合同相對方;若是各方有關於協商溝通的記錄、微信、短信、郵件等也應該予以保存,必要時可以公證;

對於中介機構或者中介平臺有吃差價,或有違法違規等情形的,可以向建設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北京市建委投訴電話是010-5559-7115、5559-7665)或撥打政府熱線1234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