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財政局發佈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


安丘市財政局發佈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

貫徹安政發﹝2020﹞3號文件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

為貫徹《安丘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若干意見》(安政發﹝2020﹞3號)精神, 支持我市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濰坊市財政局《關於印發貫徹濰政字﹝2020﹞3號文件支持企業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現就涉及財政部門有關政策, 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一、關於財稅支持政策

(一)關於用於疫情防控財政性資金稅收政策。對企業從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於疫情防 控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①企業能夠提供規 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②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③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二)關於因疫情防控發生的資產損失稅收政策。企業因 疫情防控發生的資產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 得額時扣除。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第23 號公告修訂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採取 “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

(三)關於疫情防控捐贈支出稅收政策。①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 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②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物品,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全額扣除(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③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向直接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個人捐贈支出可在預扣預繳環節中的工薪所得、分類所得中扣除,也可以在彙算清繳期間統一進行扣除;企業疫情捐贈支出扣除政策在企業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即可享受。

責任科室:預算科,電話:(0536)4398395。

二、關於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 失業保險費的 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栽員的參保企業,可按上年度 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0%返還。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90%。

責任科室:社會保障科,電話:(0536)4398337。

三、關於就業社保補貼政策

疫情期間,吸納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 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 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對受疫情影響堅持 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到期後,可階段性延長至 2020年 6月30日。

責任科室:社會保障科,電話:(0536)4398337。

四、關於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政策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 示範基地、園區,給予最長三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 免租金總額的 30%,最高15萬元(不包括政府購買服務的示範基地、園區),市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園區獎補資金尚未用 完的,優先用於租金減免,不足部分按上述標準進行補貼。所需資金從市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

責任科室:社會保障科,電話:(0536)4398337。

五、關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貼息政策

(一)省級以上財政貼息政策。嚴格按照《財政部關於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五部委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財金〔2020〕 5號)和《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貫徹魯政辦發〔2020〕4號文件支持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魯財辦發〔2020〕4號)、省財政廳等五部門轉發《財政部等五部 門關於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強化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資金支持的緊急通知》(魯財金〔2020〕9號)等規定執行。

1.國家重點保障企業中央財政貼息政策。對經國家發改委、 工信部等部門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的基礎上,中央財政按照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企業可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於5月13日前向我市財政局、發改局和工信局提出貼息申請;各部門審核彙總後,於5月18日前分別上報至濰坊市財政局、發改委和工信局。5月31日後,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

2.省級重點保障企業(不含國家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政策。省級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 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企業可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於5月19日前向我市財政局、發改局和工信 局提出貼息申請;各部門審核彙總後,於5月24日前分別上報至 濰坊市財政局、發改委和工信局。5月31日後,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

(二)濰坊市級重點保障企業財政貼息政策。對我市納入濰坊市級重點保障的企業(不含國家、省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按照合同期期初一年期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在 疫情防控期間,各銀行機構確保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企業可憑藉2020年1月1日後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於5月25日前向我市財政局、發改局和工信局提出 貼息申請;各部門審核彙總後,於5月29日前分別上報至濰坊市 財政局、市發改委和市工信局。5月31日後,再視情決定是否受理貼息資金申請。

(三)資金負擔方式。省以上貼息資金由中央、省財政負 擔,濰坊市級重點保障企業貼息資金由濰坊市、我市及我市各 鎮街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國家、省重點保障企業不重複享受濰坊市級企業貼息政策,對於享受省財政貼息政策企業,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10% 後,融資成本仍然高於濰坊市級企業貸款平均融資成本的(不 包括擔保等業務費用),按照濰坊市級貼息標準與省級貼息標 準的差額予以補足。

責任科室:企業與金融科,電話:4398321。

六、關於疫情期間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政策

小微企業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註冊並從事生產經營,符 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以及小微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暫不納入範圍。疫情防控期間的小微企業貸款是指 2020年1月 1日起至疫情結束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包括向小微企業法人代 表或實際控制人發放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性貸款。

(一)補償對象。疫情防控期間向小微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銀行或地方商業銀行總行,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信社等,負責本系統內開展小微企業貸款業務的補償申請、債務追償等事宜。

(二)補償標準。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面向小微企業發放的 貸款(不含融資性擔保機構擔保貸款)確認為不良部分,省級風險補償資金給予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本金30%的損失補償。

(三)補償條件。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省級風險補償資金可給予損失補償:

1.自 2020年 1月 1日起至疫情防控期間發生的貸款項目。

2.貸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則上不超過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 貸款基準利率的 50%。

3.單戶企業貸款餘額不超過 1000萬元。

4.貸款必須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於轉貸、委託貸 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

(四)補償程序

1.小微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接並自主提出貸款申請。

2.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小微企業貸款逾期認定為不良後,統 一彙總系統內各分支機構符合補償條件的小微企業不良貸款情況,於每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風險補償申請並報省財金集團初審。

3.省財金集團在收到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的不良貸款補償 申請材料後,在 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告知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對審核結果申請複議。

4.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對省財金集團審核結果進行復 核,並向省財金集團下達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計劃。

5.省財金集團按照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撥付計劃,及時撥付 資金。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直接將補償資金用於衝抵貸款本金損失,並在認定不良貸款責任人責任時,相應扣除財政已補償 的資金。

責任科室:企業與金融科,電話:4398321。

七、關於疫情期間創業擔保貸款扶持政策

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 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夥企業 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夥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夥人,每人最高不超過 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

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 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市財政局積極配合市人力資源和保障局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責任科室:企業與金融科,電話:4398369。

八、關於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獎補政策

鼓勵各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化報價 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於 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濰坊市級財政將按照金融機構比2019年企業融資成本降低部分的5%予以獎補,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濰坊市財政局將於 2021年初依據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提供的金融機構融資成本數據,按政策規定計算獎補金額,濰坊市級管轄行獎補資金由濰坊市財政局直接撥付;縣域法人銀行獎補資金由濰坊市財政局下撥我市財政局,由其撥付相關企業。

責任科室:企業與金融科,電話:4398369。

九、優化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政策

鼓勵金融機構對濰坊市級以上發改、工信部門確定的疫情 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 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間,各銀行機構確保新發放或續貸貸款利率在原水平上下浮 10%。督促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實現“見貸即保、無縫續保”;擔保和再擔保費減半,擔保、再擔保綜合費率不超過 1%。

責任科室:企業與金融科,電話:4398369。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凡中央、省和濰坊市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實施。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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