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暉: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科學防控

2月18日,湖南省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依法科學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9日 湖南日報)

“法者,治之端也。”疫情防控戰越是行進到短兵相接的搏殺階段、緊急時刻,越是要堅持做到依法防控。疫情防控是對我們依法治理體系的最好考驗,是全面提升依法治國能力的一次契機。實踐證明,法治是奪取戰“疫”勝利的重要法寶和有力武器。湖南在此時出臺上述文件,就是告訴我們,要善於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各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措施無定法,貴在得“法”。疫魔既兇猛又狡猾,我們與之鬥爭,必須充分發揮智慧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人施策、因勢定措。對此,各級各部門想方設法、盡心盡力,在實踐中探索出了許多好辦法、好點子、好對策,有力有效地保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值得稱讚。但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門,在疫情防控過程中也出現了“過度”“胡來”“蠻搞”的做法,逾越了法治底線,使人民群眾的權利利益受到傷害,產生了過猶不及的負面影響。如湖北某地一家三口在家打麻將,正當娛樂放鬆,卻被“紅袖章”衝進來,又是砸桌子,又是扇耳光;陝西一老人沒戴口罩出小區,被打得滿嘴是血;某市發佈公告,對來自湖北、浙江、河南等地區務工人員一律勸返;還有“一關了之”“一停了之”“一堵了之”的“一刀切”做法、“簡單化”方式……這種胡亂加碼、隨意升級的任性非常操作,既缺人性關懷,更違法律規定,於疫情防控大為不利。

不管疫情形勢如何變化,也不管疫情有什麼新要求和新任務,依法應始終是牢不可破的底線。我們該依什麼樣的法?依法就是要嚴格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境衛生檢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規定,為我們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我們應依此而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依法防控更在於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與水平,把“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深刻轉化成自身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作為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做法治的表率,堅持依法行政,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切不可以“非常之舉”破法紀之規。作為普通公民、社會組織、企業等,也應堅定法治信仰、尊崇法治權威、強化法治意識、深化法治認同,莫要做出渾水摸魚、投機倒把、我行我素等不法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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