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丨新型冠病毒檢測產品應急審批的幾個問題

2020年開年註定了不平凡,會被許多人銘記在心,因為每一箇中國人都經歷了一個“不能出門”的春節,一個“靜悄悄”的春節,而這一切都源於開始2019年12月份的一個病毒感染,這場截止到2020年2月15日0時已造成全國63949人確認感染,10109人疑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不僅對中國都造成了影響,同時也造成了世界多個國家出現感染病例的情況,而世衛組織在2020年1月30日更是將此次發生在中國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列為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探討丨新型冠病毒檢測產品應急審批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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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應對這突發的疫情,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實際上在2020年1月22日召開的黨組會議上,進一步深入學習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研究部署藥監繫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工作舉措。


會議上明確提出了:“立即做好應急審評審批准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和工作需要,隨時啟動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應急審評審批,並做好科技攻關工作。”


應該說這是自2009年國家局頒佈《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以來啟動該程序後最受關注的一次。而自該程序啟動以後,如何進入應急通道,哪些企業獲得了應急審批等等都是同業最為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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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從1月26日當第一批獲得應急審評註冊的企業信息得到公佈以後,在微信群、QQ群裡(加微信好友yourivd,可邀請入群)基本上每天都會面對小夥伴們提出的有關應急審批的各種各樣的問題。


今天把最近一段時間回覆的問題整理一下供以後參考。之所以是以後是因為從目前公佈的確診和疑似病例來說全國除湖北以外已經是連續多天在下降,雖然目前還無法確認疫情何時會結束,但就目前的診斷試劑審批情況來說,新型冠病毒檢查產品的應急審批應該很快結束。


問題1:我怎麼知道啟動了應急審批程序?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大家還是要先來了解一下國家局在09年頒佈的《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和發展情況,決定啟動及終止本程序的時間。


本程序啟動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技術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和本程序規定,開展相關醫療器械的註冊檢測、質量管理體系考核、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等工作。


法規條款中明確規定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是2009年頒佈,當時藥監局的名稱)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形和發展情況,決定啟動及終止本程序的時間。


所以很明確是國家局先要發出啟動的通知,之後才會有應急審批。---要及時能夠了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否啟動應急審批,請及時關注國家局的官網、微信公眾號上發佈的相關信息。(現在還不知道國家局官網的小夥伴自己百度)。


另外,中國醫藥報是國家局的官方傳媒機構,在重大事件上會與國家局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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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國家局宣佈啟動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的同時,按照醫療器械分級管理的規定,“本程序啟動後,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技術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和本程序規定,開展相關醫療器械的註冊檢測、質量管理體系考核、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等工作。”


所以,一旦國家局啟動了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實際上在全國範圍內各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及相關的技術機構都是聯動的。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上下齊心,團結一致”吧。


問題2:醫療器械應急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談流程前我想要明確的一點是在《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中明確規定的一個前提條件:


第四條 本程序適用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所需,且在我國境內尚無同類產品上市,或雖在我國境內已有同類產品上市,但產品供應不能滿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並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認的醫療器械的審批。


這個條款說明的問題是哪些產品未來可以在《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中獲得通過。


實際上這相當於一個預設的限制性條件,就是應對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在醫療衛生保障方面可能會有很多的需求,但並不是所有的需求都會納入到應急審批範圍,只有:在我國境內尚無同類產品上市,或雖在我國境內已有同類產品上市,但產品供應不能滿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並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認的醫療器械的審批。


這個比較明顯的就是此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屬於前者,N95口罩以及一次性外科口罩等--屬於後者。


對於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的流程大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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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流程我們不難看出:


  1. 雖然是醫療器械應急審批,但該有的程序一個也不少。
  2. 應急審批是為了應對突發的公共衛生時間,搶的是時間,要的是速度,而能夠解決這樣的問題的不但是藥監管理部門要提速,作為產品質量主體的企業也要提速,快速的研發工作,快速的生產能力,快速的質量體系保障能力,快速的註冊申請能力。


這裡要說一下,當下很多企業都在希望申請醫療器械應急審批,但企業還是應該衡量一下自己是否具有這樣快速反應的能力來完成相關的工作的。應急審判不是藥監局一家的事情,也不是藥監局加速就可以完成的事情。


問題3:應急審批到底要跟誰申請?


很明確,醫療器械應急審批實際上還是按照醫療器械分級管理的規定,常規屬於哪一級審批的產品在應急審批上還是向哪一級藥監局發出申請。


也就是說三類醫療器械向國家局發出申請,二類向企業所在地的省局發出申請。但在進入應急審批前法規還做出其他的規定,這個問題接著看下面的問題4,一起來說明。


問題4:應急審批是申請了就能獲得嗎?


這個問題的回答實際上有點有難度,因為我也不是藥監局。但我可以很認真的說明:


  1. 提出應急申請的企業肯定不會只有你一家,除非你有什麼獨門秘籍之類的東西,但現在能夠有獨門秘籍的情況越來越少了,所以,想獨家的可能性很低。
  2. 在《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實際上對這個事情也規定的很清楚:


第五條 對於申請應急審批的醫療器械,申請人應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先行提交綜述資料及相關說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特別專家組,對申請應急審批的醫療器械進行評估和審核。


在3日內,對產品是否進行應急審批予以確認,對產品管理類別進行界定,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很明確,申請人提出申請以後是要經過專家審議的,只有通過專家審議的企業才能進入到應急審批通道中。


問題5:應急審批中的專家審議到底是審什麼?

這個問題實際上可以與上面的問題4一起說的,之所以單獨提出來是覺得很多人特別關心專家審議,甚至對專家審議前需要向藥監局遞交的資料也沒有頭緒,所以問這個問題的人特別多。


在《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中沒有對專家審議審什麼,要遞交什麼樣的資料做出很明確的規定,但我們可以站在立法者的角度來看一下藥監局決定給與某個企業醫療器械應急審批時他們會關心什麼?

關心 1


作為醫療器械應急產品來說,由於事發突然而且涉及面廣,加上沒有同類產品上市,所以做出審批決定藥監局最關心的應該是產品的質量,沒有好的質量保證的產品如果允許其上市那麼無疑是“害人害己”,所以,能不能對產品質量做出保證是藥監局首先關注的問題。


如何說明企業可以對該產品保證質量呢?這是一個全新的產品,國家甚至沒有相應的標準來規範和考核。這時候企業在同類產品中是否具有實力就是質量保證的一方面。


例如此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申請企業之前是否開發過同類的傳染病檢測核酸診斷試劑?其開發的傳染病檢測核酸診斷試劑在業內的口碑如何?企業是否處於行業的領先地位?等等這樣的問題的答案都可以很好的作為企業能夠保證醫療器械應急產品的質量保證的佐證。

關心2


作為醫療器械應急產品來說,最為關注的另一方面就是申請人的生產能力,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重要的就是快,而快就需要短時間內完成大量的產品的生產,企業有這樣的生產能力嗎?有的企業和我私下聊說,我的設備還沒有購進,我的廠房還需要改造呢......對於這樣的企業,我都會很多嘴的說一句,還是做好自己的常規產品更重要。


關心3


申請企業是否有足夠的技術保障能力。我們都知道作為醫療器械應急產品來說,對申請企業而言由於研究開發的時間緊任務重,所以產品在獲批推向用戶的時候勢必會有這樣那樣的需求產生,那麼作為申請人的企業是否有足夠的技術保障能力實際上也是藥監局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當然,我想作為專家肯定比我考慮的問題更多更全面。這裡也僅僅是列舉一二供大家參考吧。


問題6:我申請應急審批,那麼臨床要不要做?穩定性研究要不要做?

這個問題可以概括了所有有關的技術問題,而且這個問題特別有代表性,因為在目前IVD類別產品的上市前研發工作中(包括臨床實驗研究)普遍被認為週期長的部分就是:穩定性,特別是有效期的實時穩定性研究和臨床實驗研究。所以提出這個問題的小夥伴非常多。


在這裡我想要說的是,既然稱之為是為了應對突發的公共衛生事件而設立的應急,所以流程不減的前提下會對產品的審評工作適度放鬆,怎麼適度呢?


穩定性,特別是產品有效期的實時穩定性研究對應急產品來說不是關鍵性能,作為應急的產品現實情況來說,放置到產品有效期末的可能性極低,所以有效期研究此時不是關鍵問題,一般情況下應急產品可以使用同類方法學中普遍的有效期,例如此次批准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有效期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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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臨床實驗研究,當下抗疫工作是臨床機構的頭等大事,這個時候按照常規進行的臨床實驗研究肯定是不可能開展的。那麼在沒有可能完成的臨床實驗研究的情況下對於上市的新產品來說要如何保證質量呢?


一方面是企業在提出申請前要進行充分的評估和論證,這個就看各企業的本事啦,我看到此次獲批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就有企業和科研院所合作開發,這通常是最為便捷的做法。


另外一方面,藥監局在給予的醫療器械應急批件上也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不清楚的小夥伴可以去網上看看藥監局是怎麼給出備註的。


問題7:產品技術要求的性能指標要如何表述?

這個技術問題也是比較有代表性的,很多人說這個產品全新沒有可以對比的同類產品,甚至都沒有更多的樣本給與研究,那麼我要如何表述產品的性能呢?甚至於性能指標要設立哪些呢?


對於性能指標要設立哪些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比較好回答。因為做這樣一個醫療器械應急產品,一般情況下都是使用的成熟的技術手段,不可能是新創技術,所以如果是這樣那麼完全可以採用成熟技術手段中一般常規技術指標,例如:對PCR試劑來說,至少要包括了:外觀、裝量、靈敏度、特異性、最低檢出限、批內差異等等。


至於這每個性能指標的具體要求的值就要看申請人自己能夠做到什麼樣的程度了。這個還是要看實驗室研究結果才能說。而這些技術指標明確後實際上撰寫產品技術要求應該就不是難事了。


問題8:申請應急為啥要找省局聯繫?不是報國家局嗎?

很多之前找我詢問應急的小夥伴對於我建議他們找當地省局都大惑不解。


實際上,企業提出應急申請是希望其產品能夠儘快獲得註冊,但註冊審核涉及到很多的環節,每個環節也都需要去協調組織,而這個時候企業的能力就有些捉襟見肘了,如果企業能夠獲得所在地省局的支持,對企業而言是事半功倍的好事,既然是好事為啥不提前告知省局呢?


作為此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性肺炎的重大疫情,國家局按照《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程序》已經在最短的時間內審批了7家相關產品上市,目前從工信部的新聞發佈會上得到的信息是診斷試劑生產的產能滿足需要。所以,是否還會批准更多家的診斷試劑拭目以待。


當然,在第一批的7家獲批以後各地省局也啟動了轄區內生產企業摸排工作,也有部分企業再一次組織力量攻關可難,向國家局遞交了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申請,而國家局也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了相應的工作,相信應該很快就會有進一步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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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家局再一次給與新的產品醫療器械應急註冊證的話,實際上市場就已經趨於飽和狀態了,因為經過這樣一段時間的戰鬥中抗疫第一線的小夥伴們的努力已經把前期擠壓的待檢樣品檢測的差不多了。


除了湖北省以外的其他地區的需要量肯定會下降的。所以,還在猶豫或者還在準備發起應急申請的企業實際上這時候要考慮一下。


這裡要多說一句,疫情是一定會被戰勝的,全民抗疫的情況一定會結束,那麼當這些都結束了一切塵埃落定之後,企業還是要回歸常規業務的開展,而當下這個情況是否一定要做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的開發,實際上是企業需要考慮和決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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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新型冠狀病毒不知道會不會成為呼吸道疾病的常規感染病毒呢?這個沒有人能回答。就好像03年SARS之後也有人預測說這個會稱為冬季傳染病一樣,會不會只有看事實結果。如果不會再次流行那麼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作為常規產品註冊的必要性就需要重新評估。


當然,可能有人會說,既然都沒辦法預估,那麼當然是要未雨綢繆啦。沒錯,如果能夠做到未雨綢繆也是造福人類的好事情。關鍵是做成常規產品的話,現在當下雖然有大量的臨床病例但肯定沒有有時間給申請人做臨床實驗研究,然後如果下一個冬季傳染病季節沒有出現相應的病例的話,實際上申請人也很難獲得有關臨床實驗研究的數據。作為常規產品申請,臨床是標配。


當下對生產企業來說特別難,特別是很多IVD生產企業都是小微企業。然而共赴難關齊心協力,正是當下最需要的。無論是工作在企業的人還是企業的決策者,都應該摒棄浮躁的作風腳踏實地的做好自己的每一項工作,復產復工後的職工健康安全,復產復工後的增產增效。


已經立春了,春天的腳步正無限的接近我們,讓我們謳歌春天到來的同時記住這個冬天,記住那些留在這個冬天裡的生命,記住那些留在這個冬天裡的生離死別,記住那些為了活下去而拼盡全力的普通人。


同時也記住那些為了這一切不曾發生而努力過的小人物,他們用自己的力量去“拯救地球”,也許這個力量很微小,也許這個力量微不足道,但“星星之火一定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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