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計劃減持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

顧斌先生、徐三善先生、趙經緯先生及李興華先生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11月21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了《關於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份減持計劃實施結果暨未來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124),董事、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顧斌先生,董事、副總經理徐三善先生,董事趙經緯先生,監事李興華先生計劃自減持計劃披露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合計減持不超過3,119,488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5689%),於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0日合計減持不超過3,311,488股(佔公司總股本比例的0.6039%)。

目前,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預披露的減持計劃的減持時間已過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在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及董監高在減持數量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減持進展情況。現將上述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徐三善先生、趙經緯先生在預披露的減持計劃期間未減持公司股份,顧斌先生、李興華先生的股份減持情況具體如下:

2、股東本次減持前後持股情況

二、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股份減持計劃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顧斌先生、徐三善先生、趙經緯先生、李興華先生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情況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

2、本次股份減持未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的規定。

3、本次股份減持未違反相關人員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中所做出的相關承諾。

4、顧斌先生、徐三善先生、趙經緯先生及李興華先生不屬於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

特此公告。

廣州天賜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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