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動態

法治服務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法院服務群眾不間斷

疫情防控工作開展以來,我區各級法院積極推進在線立案、在線庭審、在線調解等線上訴訟活動,通過“雲間審判、雲間調解、雲間服務”,充分保障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確保疫情防控期間服務群眾不間斷。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措施,引導當事人充分運用新疆移動微法院、新疆法院訴訟服務網、人民法院調解平臺、“12368”新疆法院訴訟服務熱線等,進行網上立案、訴訟、調解、信訪等工作。

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有科技法庭進行升級改造,引入互聯網庭審平臺,實現一個審判法庭同時擁有兩套系統,既可通過科技法庭功能查看案卷資料,也可通過互聯網庭審平臺現場開庭。

目前,全區法院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訴訟服務,“雲間庭審”系統滿足當事人遠程開庭的訴訟需求。從2月3日至13日,全區法院當事人網上申請立案共計531件,網上調解340件,網上庭審11件。

新疆檢察“法治進校園”網絡宣講開始啦!

战“疫”动态

為在打好疫情防控戰的同時,同步推進“一號檢察建議”貫徹落實,確保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不斷檔、不停滯,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開啟“與法同行,戰勝疫情”為主題的“法治進校園”網絡宣講活動,面向全疆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進行法律知識和疫情防控知識教育,本次網絡“空中課堂”法治宣講為期一個月,從2月18日開始,全疆將有16名檢察官隔天輪流走進網絡課堂開講。

內容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相關知識和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為重點,輔之以預防性侵、網絡保護、禁毒相關知識等系列宣講內容。

表彰嘉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

日前,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對在阻擊疫情戰鬥中表現突出的34個基層黨組織和117名黨員民警,予以通報嘉獎表彰。

自治區公安廳要求全疆廣大公安民警以受到表彰的集體和個人為榜樣,始終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和維護穩定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始終保持高昂鬥志,堅定必勝信心,強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戰鬥中,為取得疫情阻擊戰決戰決勝貢獻力量。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司法廳

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把疫情防控作為培養鍛鍊識別幹部的主戰場,結合幹部一貫表現和關鍵時刻擔當作為,在疫情防控一線火線提拔、火線記功、火線入黨,激勵引導幹部(幹警)職工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挺身而出、英勇奮鬥、紮實工作。

監獄民警艾克拜爾·艾沙江工作11年來,先後5次被評為優秀公務員,2次記個人三等功。1月29日,他向監獄申請交納3000元特殊黨費。2月12日,經監獄黨委委員會議研究,報監獄管理局政治部批准,提任艾克拜爾·艾沙江為監區長。

烏魯木齊第三強制隔離戒毒所醫院院長王剛在疫情發生初期,及時向所黨委報告購買疫情防控物資,迅速組建疫情防控工作隊。第一時間寫下《請戰書》,發揮了一名共產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經司法廳黨委2020年2月16日委員會議研究,為王剛同志記個人二等功。

監獄民警段嘯天參加工作後,主動申請到條件最艱苦、情況最複雜、壓力最大的監區工作,2019年被評為優秀公務員。疫情發生後,母親身患重疾,主動申請參加第一輪全封閉執勤。2月10日,經監區黨支部大會研究,向監獄黨委申請火線吸納段嘯天同志為預備黨員。監獄黨委經請示阿克蘇地直機關工委同意,並經黨委委員會議研究,同意火線吸納段嘯天為預備黨員。

法治保障

1、醉駕強行闖卡立案偵查!

战“疫”动态
战“疫”动态

2月17日16時許,一輛牌照為新Q4***M號的小型汽車行駛至喀什地區嶽普湖縣阿其克鄉10村5組路段時,被該路段疫情防控點工作人員發現駕駛人涉嫌酒駕,駕駛人不聽勸阻,強行通過檢測點逃離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

嶽普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接到警情後迅速出警,在其家中將嫌疑人阿某控制,並找到嫌疑車輛,對阿某使用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檢測結果為269mg/100mL,涉嫌醉駕,現場詢問嫌疑人阿某,並調查取證,其對自己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嶽普湖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已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判刑!

2月17日上午,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源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間尋釁滋事案件。被告人馬某犯尋釁滋事罪,當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月1日下午,馬某外出返回其姐姐居住的新源縣濱河佳苑小區時,負責該小區疫情防控值班人員陳某對其身份進行核驗時,未查到馬某外出登記信息,於是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勸返,馬某不聽勸阻,欲強行進入小區,期間與陳某發生爭執,並用手中的物品砸向陳某造成陳某右側肩胛骨骨折,經鑑定陳某為輕傷二級。

法院審理認為,馬某作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在當前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社會公共秩序混亂,並導致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輕傷,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3、聚集飲酒毆打民警拘役!

2月19日上午,阿勒泰地區青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首例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公務案件。

據悉,2月4日,群眾舉報青河縣青龍湖小區內有人聚集飲酒、喧鬧擾民。轄區派出所民警接警後立即出警,進行勸阻。被告人葉某不配合,以被故意刁難為由毆打民警胸部一拳,暴力抗法,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被公安民警當場控制。

青河縣公安局迅速立案偵查,青河縣人民檢察院同時提前介入。2月18日,青河縣人民檢察院以葉某犯妨害公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青河縣人民法院按照依法從快、從嚴審理的要求,當日立案。啟動疫情相關刑事案件優先辦理通道,於2月19日上午11時,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被告人葉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4、225萬!昌吉州公安機關依法破獲涉疫情詐騙案

2月2日,昌吉回族自治州謝某為牟取私利,明知自己無供貨來源,仍在微信朋友圈中肆意發佈銷售防疫口罩、電子體溫槍的虛假信息,導致多名群眾被騙,涉案金額高達225萬餘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謝某已被昌吉州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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