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故事之 :四個女人自殺疑案

明清奇案故事之 :四個女人自殺疑案

一天,清代乾隆年間的直隸永平府樂亭縣知縣陳金駿接到本縣百姓趙宗聖訴狀,狀告挑水夫劉四逼死人命,以致一家四口同時上吊身亡,現已將劉四帶到縣衙,懇請縣太爺將兇犯正法,以雪奇冤。

陳知縣見是人命案件,當即提審挑水夫劉四。但見此人五短身材,三十來歲正當壯年。雖然四肢及脖子都短粗,但眼睛有神,面目慈善,如今被衙役帶到堂上,跪在地上瑟瑟發抖,顯然是個老實巴交的村人。陳知縣見狀,也沒有讓衙役準備刑具,便開始審訊。

據劉四交代, 自己是個挑水夫,每天給別人送水,掙幾個錢養家餬口,並不是什麼逼死人命的惡人,趙宗聖乃是誣告。那天照常去給他們家送水,叫門時沒有人回答,便同往常一樣,推門進去,來到廚房,把水倒進水缸,然後來到正房打招呼,只見正房大門緊閉,便從窗戶張望,發現趙家4個女人脖子上都帶有繩索,知道大事不好,便喊來左鄰右舍一起來營救,等與眾人一起撞開房門,發現這4個女人已經全身僵硬。等鄰居把趙宗聖喊回來,見到這4個女人已經上吊而死,又聽說是劉四發現的,便不由分說地抓住他不放,說是他逼死她們,把他捆到縣衙,實在是天大的冤枉,懇請青天大老爺為他做主,還他清白。

聽完劉四的陳述,陳知縣也難以辨別真偽,便決定帶著相關的人證前往現場勘驗。

陳知縣率衙役、仵作一行來到案發現場,但見現場凌亂不堪,劉四挑來的水桶還放在那裡,正屋的房門是被撞開的,而屋內有多人腳印,顯然是有許多人進來,與劉四招供所講喊來左鄰舍營救的情節吻合。屍體已經有移動的痕跡,但上吊的繩索依舊。

經過檢驗,確定死者乃是趙楊氏、楊王氏、張王氏、銀姑。趙楊氏年紀30多歲,上吊的繩索是系在窗欞之上,身上還蓋著被子,死在土炕上,屍體並沒有被移動。楊王氏年紀60來歲,上吊的繩索在房樑上,繩索之下有被踢翻的炕桌,屍體已經被放在土炕上。張王氏年紀20多歲,銀姑也就十來歲,上吊的繩索拴在一把柳木椅子背上,一左一右坐地而死,屍體未經移動。

奇怪的是,這4個女人都穿著新衣,張王氏和銀姑還刻意化了濃妝。集體穿新衣、化濃妝自殺。一件案子裡四個人而且是在同一間屋子裡自殺,陳知縣有生以來第一次遇到。仵作驗屍結果:4具屍體均無外傷,家中沒有被盜走財物。

這證明不是謀殺,也不是盜殺,而劉四也不可能逼迫這4個人同時上吊,因為門是從內鎖定的,也可以證明劉四供詞所講沒有威逼的真實性。問題是這4個女人因為什麼上吊?而上吊的方式又那麼蹊蹺。

陳知縣便以這幾具屍體都沒有傷痕,便肯定這不是謀殺;又因房屋沒有男人留下來的痕跡,便斷定不是姦殺;再查看屋內的物品,什麼也沒有丟失,又確定不是盜殺;更因為這幾個女人身新衣,年輕的還梳妝打扮,便斷定她們不是因為氣憤而自殺的:陳知縣排除各種他殺的可能之後,便認定是鬼神作祟,也就是中了邪氣,想到極樂世界過全新生活,所以才集體自殺的。當下便裁斷將挑水夫劉四釋放, 4具屍體由趙宗聖自行掩埋,便打道回府了。

縣太爺如此裁斷,趙宗聖肯定不服,便跑到永平府繼續控告。永平府知府聽聞此案後,認為樂亭縣知縣裁定無錯,合情合理,當即駁回了趙宗聖上訴。趙宗聖還是不服,便進京控訴。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訴訟·越訴》律規定:訴論必須自下而上陳告,如果超越本管官司而赴上司稱訴者,要打50大板,要是本管官司不受理,或者受理而虧枉者,許赴上司處陳告,甚至可以到京控告,如果得實,可以免罪,不實則要杖一百:如果控告不實的事重,要以誣告罪論處。因此這個案子是否能夠翻過來,既決定趙宗聖是否有罪,也決定省、府、縣官是否要承擔失出、失入的責任。按照《大清律例·刑律·斷獄·官司出入人罪》律規定:如果官司故意出人人罪,要以全罪論;增輕作重,減重作輕,以所增減論,一般斷罪失人者減三等,失出者減五等。所以這個案子如果翻案,省、府、縣官都要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刑部也不想得罪人,只是提集相關人證來京會審,瞭解一些細節,以裁量地方官審判是否有誤。

原來,趙宗聖是個商販,家裡雖不大富有,倒也生活安逸,趙楊氏是趙宗聖的妻子,多年來一直沒有生養孩子,就從姐姐那裡過繼了一個女兒,就是銀姑,母女倆感情很好。後來趙楊氏突患重病,因為銀姑太小沒能力照顧,趙楊氏便把母親楊王氏請來伺候。楊王氏已經60餘歲,照顧了幾天之後,自覺體力不支,便把22歲的外甥女張王氏也請到家中,一起照顧病人,料理生活。所以,這4個女人在一起相互幫助,相處得也很和諧,沒有什麼理由自殺,所謂嚮往極樂世界,確實有些牽強。可是現場勘驗並沒有他殺的痕跡,也沒有目擊證人,很難裁定是他殺。

刑部那些老爺,接到京控的案件多了,總認為京控者都是“刁民”,所以對待京控案件的審理往往是漠視。此案如果刑部要翻案,從樂亭知縣到直隸總督,都會受到處分,刑部官員也會受到牽連,因此那些養尊處優,飽食民脂民膏的官員們又有誰肯為百姓的冤屈而丟掉自己的官爵,失去自己的既得利益呢?刑部的老爺們深明其中的利害關係,所以並不想翻案,於是便推斷:趙楊氏是因為忍受不了病痛的折磨,所以自縊身死;其母楊王氏痛女,銀姑痛母,張王氏亦痛其姨母死於非命,所以也一同自縊。

其實這個案件存在許多疑點,只是縣太爺與刑部老爺沒有細心去推敲。可以想象,一個人將繩索拴在窗欞上,又躺在床上,如何能夠自殺呢?那時候北方的窗欞都是糊窗戶紙,窗格稀疏而細小,根本承受不住一個人的重量。躺在床上,又身蓋厚 被,自己也很難用力。如果說是這樣上吊,顯然無法自圓其說。

在一個椅子背上,兩人同時坐地上吊,這就更加難以解釋。可以想象,只有一根繩索在椅子背上,兩個人如果同時用力,繩索會偏向用力大的一方。死者一個是22歲,一個才13歲,力量 肯定是懸殊的,為什麼能夠同時坐地上吊呢?

只有一個人可以確定是自殺,那就是吊在房樑上的人。但這個人已經60多歲,年老體衰,是如何把繩索拴在房樑上的呢?

即便是可以登高去拴,也可以想象一個60多歲的人,又是小腳,如何站得穩呢?這具屍體是被解下來,放在土坑上,又怎麼能夠確定繩索下被踢翻的炕桌是死者踢翻的呢?再說了,北方的房屋 都比較高,房梁至少距離地面3米以上,而那時候的炕桌最高的就是50公分,死者蹬在上面,既夠不到房梁,又很難踢翻,因為坑桌矮面腿短,不容易翻過來。

可以說,這4個女人上吊都有疑點,縣太爺不去推斷定屍體沒有傷痕就不是謀殺,沒有淫汙痕跡就不是姦殺,物品沒有丟失就不是盜殺,身穿新衣、梳妝打扮就不是氣憤自殺。這推斷貌似合理,但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畢竟推斷只是推斷。而刑部居然贊同,認為中邪有據,清朝人科學不發達,以上至下都比較迷信。因而刑部判決的結果,等於是維持樂亭知縣的判決,趙宗聖無奈,只得回家。到家裡之後,看著空蕩蕩的屋子,覺得自己獨自一人活在世上,已沒有任何意義,不如一塊赴黃泉吧,所以也跟著上吊自殺了。

趙宗聖一死,告狀的苦主沒有了,此案徹底石沉大海,慢慢地此案也被人遺忘了。

幾年以後,樂亭縣發生了一件姦婦謀殺親夫案,死者的侄子控告死者的妻子謀殺,知縣率仵作前去驗屍,結果沒有發現致命傷痕,因為沒有證據,知縣便把姦婦釋放了。死者的侄子不服,便到永平府上控,知府單奎帶著仵作重新驗屍,仵作報告屍體全身無傷,應該是病死。既然是病死,死者侄子就應該承擔誣告反坐的責任,所以死者侄子堅稱是謀殺而死。單知府為官多年,看著控告人堅決的態度,想到可能是仵作故意漏檢,所以決定親自上陣驗傷。

單知府先將死者周身仔細地排查了一遍,確實無任何外傷,便仔細檢驗最容易隱藏問題的人體七竅,發現死者右耳邊有水跡,便命令仵作挖開右耳孔,結果仵作從右耳孔中取出半斤多水溼棉絮。

單知府此時感嘆:“此姦夫淫婦之所以得志也。”隨即升堂問案,嚴刑拷問姦婦,供出這是與姦夫張從玉精心設計的謀殺。單知府進土出身,有驚人的記憶力,當聽到張從玉這個名字的時候,覺得這個名字似曾出現過。所以在捕役出去緝捕張從玉的同時,立即翻閱卷宗,很快就從結案的卷宗中找出了這個名字,此人正是趙宗聖一家4口上吊身亡一案中死者張王氏的丈夫。

張從玉很快被帶到大堂上,望著渾身血淋淋的姦婦沒做任何狡辯,即承認了全部犯罪事實。單知府這時出其不意地問道:“趙宗聖一家4口上吊案,也是你所為吧?”

張從玉臉上露出一絲驚恐,隨即回客道:“他們上吊,與我何干?要不是我的妻子死去,也不會有現在的謀殺!”

單知府從張從玉的神態,已經看出上吊案與他脫不了干係,就反覆審問,然而,張從玉知道此案早已結案,所以堅稱不知道。

單知府說:“你也知道大清律法,凡是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者,都要凌遲處死,而姦夫也要處斬。再說了,你行賄仵作,檢驗無傷,也是證據確鑿,二罪併發從重論,你是死定了。不過你就忍心讓那吊死的4命永遠含冤於九泉嗎?你如果能夠交代新的罪行,或許能夠免你一死。”

無論單知府如何軟硬兼施,張從玉就是不肯招供。不久刑部核准斬刑,已經被押赴刑場的時候,張從玉有點害怕,想起單知府說過的話,便懷著僥倖的心理,供出自己謀殺4命的經過,期望對自己從寬處理。

原來,張從玉的妻子張王氏,曾經目睹丈夫與人通姦,威脅要告之姦婦的丈夫。清代法律規定:如果本夫於奸所親獲姦夫、姦婦,登時殺死者勿論。如果妻子張王氏告訴姦婦的丈夫,要是在奸所把他們殺了,等於是白白送掉性命,張從玉能不害怕嗎?

後來張王氏被趙家請去伺候病人,張從玉怕妻子把自己與人通姦的事情張揚出去,便偷偷地來到趙家,正好聽到妻子將自己的醜事告訴那幾個女人,腦子一熱就衝進去,拿了根繩子先把妻子勒死了。這一一下就不可收拾了,看到銀姑要跑,一把抓回,又把銀姑勒死了。60多歲的楊王氏,望著眼前突然發生的一在那裡嚇得發抖,張從玉往房樑上套了根繩子,沒費力氣就把60餘歲的楊王氏吊死了;趙楊氏本就病得剩下一口氣,張從玉上炕勒死她以後,又把繩索拴在窗欞上,下炕時故意把炕桌碰到地上,然後把妻子和銀姑的繩索放在椅子背上,分開左右。張從玉仔細地清理了現場之後,確認沒有留下任何痕跡,便從窗戶出爬出,這也是房門反鎖的原因。

轟動一時的4女同縊,共計5人死亡的大案,至此真相大白。其實,既然是犯罪,必然會留下蛛絲馬跡,因為現場進來人多,已經遭到破壞,陳知縣檢驗時,便沒有細緻查驗,僅憑著自己經驗和主觀判斷,就裁定自殺,將一個4命謀殺案變成一個普通自殺案,實屬無能之輩。

張從玉因為招出4命謀殺案,單知府沒有殺他。將張從玉從刑場押回大牢之後,便急忙用稟文告知直隸總督。這可是事關重大的案件,如果嚴查下去,陳知縣因為失出,弄不好就是死罪,而當時的知府、道臺、藩臬兩司,乃至總督,都會被革職。因此直隸總督也不想把此事張揚出去,便把單知府單獨召到總督,好言勸慰,要他想辦法息事寧人。單知府思前想後,也覺得再查下去對自己沒有任何好處,便答應下來。回到永平府,單知府讓獄卒用張從玉害死姦婦本夫的辦法,將張從玉兩耳都塞進棉絮,然後上報因病斃命,再把張從玉的家產抄沒充公,當然單知府也樂得賺上一筆錢財,便將案件了結了。

可見清朝官場之黑暗,即便是查清案子的單知府最後也只能採取黑手,糊塗處理。法律有時候和現實是脫節的,好在最後真正凶手得到應有下場,也算是正義得到伸張。

這正是善惡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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