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條款,以羅斯命名,第一個享受的是杜蘭特,而且還是聯盟出錢

本賽季全明星,二年級的特雷楊和東契奇一起入選了全明星首發,這是一項榮譽,卻也跟錢也有關係,因為這個首發,讓他們距離“羅斯條款”又近了一步,也就意味著他們的續約合同,可能會更大,毫無疑問,這對於特雷楊和東契奇而言,也是最實際的利益。

神奇條款,以羅斯命名,第一個享受的是杜蘭特,而且還是聯盟出錢

說到羅斯條款,他誕生於2011年,看名字就知道,他是以羅斯命名的,這個羅斯是德里克羅斯,就是史上最年輕的MVP,但是羅斯卻不是第一個享受到這個條款帶來利益的人,正是因為羅斯在生涯第三年就獲得了MVP,讓聯盟新增了這個條款,用於獎勵那些年紀輕輕就取得不錯成就的球員。

神奇條款,以羅斯命名,第一個享受的是杜蘭特,而且還是聯盟出錢

羅斯條款具體為:如果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完成規定的3項成就中的任意一項,和母隊續約時可以簽下一份起薪達到頂薪工資帽30%的5年合同,三項成就具體為至少兩次入選最佳陣容、至少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和至少一次獲得常規賽MVP。

所以特雷楊和東契奇只需要在新秀合同期內再進一次全明星首發,就可以觸及羅斯條款,獲得大合同,當然了,本賽季東契奇有希望入選最佳陣容,而特雷楊難度比較大,所以東契奇會更接近羅斯條款。

神奇條款,以羅斯命名,第一個享受的是杜蘭特,而且還是聯盟出錢

有趣的是,羅斯條款的第一個受益人並不是羅斯,而是杜蘭特,新秀合同期間,杜蘭特2次入選了最佳陣容一陣,符合羅斯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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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神奇的是,由於杜蘭特跟雷霆達成續約協議是在羅斯條款出臺之前,所以當時雷霆跟杜蘭特達成協議是5年7430萬,而實際上杜蘭特可以續簽的是5年8910萬。不過雷霆當時很摳門,這一點在哈登續約就可以看出來了,雷霆並不願意去補這個差價,認為他們是在羅斯條款之前達成協議的,最終聯盟投票決定,由聯盟補償雷霆幾百萬的差額,讓杜蘭特的大合同生效。

不得不說,羅斯條款真是一個神奇的條款,以羅斯命名,第一個受益是杜蘭特,而且還是聯盟補差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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